專家傳真-從規範面看輸美蝴蝶蘭爭議

美國蝴蝶蘭管制規範

由他國進口農產品,極易夾帶有害生物(例如:病毒、細菌、雜草、種子、害蟲與鼠類等)入境,進而威脅該國的農業發展與自然生態,因而各國都會對輸入的動植物,透過檢疫措施,進行嚴格把關。

美國對於植物檢疫規定於美國《聯邦法規彙編》第七章(7 CFR)的§ 319.37,其中§ 319.37-8(a)明文,原則上輸美的植物不得含有沙子、土壤和其他生長介質,以避免生長介質中可能存在的植物害蟲。除非符合同條(e)要件。

因此,蝴蝶蘭輸美原則上僅能以「裸根」方式輸美。惟以裸根方式出口,不但出口前須耗時的清除蘭花根上的培養介質,還會降低蘭花的存活率,到美國又需要另行處理,成本大幅提升。

歷經十年談判爭取盆花出口

我國遂於1994年向美國爭取蝴蝶蘭以附帶栽培介質方式輸美,該作法與美現行做法相牴觸,我方經過十年的諮商談判,才讓美方認爲可以符合§ 319.37-8(e)要件,於2004年與美國農業部動植物健康檢查署(APHIS)簽署《臺灣輸美附帶栽培介質植物工作計劃》,確保從栽培到出口至美都無病蟲害風險,計有三重檢疫關卡:第一,要求須在符合農委會認證的溫室栽培;第二,溫室還需經定期檢查;第三,移入溫室與輸入還有嚴格檢疫規定。

爲落實相關規定,農委會還制定了《核可蘭園外銷生產栽培作業管理要點》,輸往美國、澳大利亞及紐西蘭之蘭花均需符合相關規定,並經過三次的修正,對於溫室的設施與生產栽培作業之程序均有詳細的規範,連灌溉水都限定使用經煮沸或滅菌的雨水、乾淨的井水、或適於飲用的水源。並對違反規定的溫室,訂有處罰的規定,得暫停期輸出或終止該溫室核可。

效益斐然 中、韓也跟進

臺灣2004年蝴蝶蘭取得優勢地位後,成爲全球唯一可以將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輸銷美國的國家,幾乎都獨佔美國蝴蝶蘭市場,長期取得8成的市佔率,2017年更逼近9成之譜。

然而,中國大陸與南韓也要求比照辦理,美國農業部(USDA)透過徵詢公衆意見程序後,分別於2016年3月14日與2017年9月14日開放大陸與南韓的可以將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銷往美國,並非如媒體所述,臺灣仍是全球唯一可以盆花銷美的國家。

不過中、韓能符合USDA高標準的廠商仍不多,相對臺灣122家公司,大陸與南韓只有12家和4家公司獲准輸美,但也逐漸搶食臺商擁有的市場,加上美國鄰國加拿大以及荷蘭與厄瓜多輸美數量也持續增加,臺灣市佔率已經下滑至66%。縱然我在美市佔率下滑,然因美國蘭花市場蓬勃發展,光2021年年成長率暴增64%,臺灣蘭花出口仍大幅成長,尤其是蝴蝶蘭去年輸美金額逾七千萬美元,年成長近4成(39%),開創蘭市前所未有的榮景。

我國現有檢疫機制疑有漏洞

各國對進口農產品發現有害生物做法相近,多爲銷燬或推運。美國亦同,7 CFR § 319.37-8(c)明文:在檢查時發現的任何種植植物含有檢疫性有害生物或被檢疫性害蟲污染,而這些植物無法通過處理消除,將被拒絕進入美國第一個抵達港,且必須銷燬或運往美國境外的地點。9月臺灣蘭花銷美被查出介質中夾帶雜草,有23貨櫃遭到美方退櫃,完全符合前述規範。我國也曾查獲美國進口蘋果檢出蘋果蠹蛾,即採退運或銷燬,並宣佈美國產蘋果採取全面暫停輸入措施。

比較離譜的是,本案竟然涉及高達13個業者,亦即我國總計122符合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輸美的業者,超過1成都被發現有此檢疫問題。美國委託農委會防檢局進行相關的溫室驗證與檢查與相關檢疫程序,還出現這麼多的問題,足見農委會有把關不嚴謹的疑慮,不是審查過程放水,就是現有的機制不完備,讓該局核發的「植物檢疫證明書」公信力盡失,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