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颱風假跟工資的關係
▲一旦颱風假入法,可以讓勞工獲得合理的補貼。(圖/記者張一中攝)
文/朱學恆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等人提案連署修正勞基法,增訂第40條之1,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明定颱風天勞工不出勤,企業不可以扣薪,若出勤則加發1日工資。對此勞動部長郭芳煜今日在立法院表示,目前沒有一個國家這樣做,須審慎評估。」
今年一月的時候,北韓也有一則新聞,因爲勞動黨大會快要開了,所以許多勞工們紛紛趕工建設,如期完工就可以當作第七次勞動黨代表大會的獻禮,所以被國際間視作暴虐無道的金正恩宣佈零下30度都要開工,但幸好第二天溫度低到零下40度,所以工人們終於可以停工了。
你說金正恩兇不兇,人家做氫彈試爆都不擔心美國製裁了,他哪會管甚麼人權組織之類的狗屁抗議呢?但他爲什麼要停工?原因很簡單,即使是獨裁者都懂,如果硬是開工,他的勞工凍死了,就連做氫彈炫耀的人力和機會都沒有了,就算是暴君,也要有民衆可以統治才行。
而根據ETTODAY的報導:「天氣熱到讓人不想工作,在上海有項措施肯定讓人羨慕的不得了,只要氣溫超過35度,員工就能獲得一筆「高溫津貼」。依照上海市規定,企業在每年夏季6至9月,如果要安排工人在高溫露天工作,或是無法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度(不含)以下,就應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月人民幣200元(約新臺幣940元)。
除了上海市外,北京的高溫津貼是每月120元(約新臺幣564元),廣州是每月150元(約新臺幣705元);也有按日發放的,像是廈門超過35度以上時,按日發放8元至10元(約新臺幣38元至47元),每個地區發放月份從5月至9月不等,福州及長沙則規定37度以上時,禁止建築工人在戶外工作。」
▲大陸部分城市,員工可獲得「高溫補貼」。(圖/記者李毓康攝)
當然,我還是必須要說一個真相,就是上海四川成都這些地方人們口中的高溫假,其實是由各單位各組織自行安排的,國家級的單位比較會做,私人單位看良心,老闆有時覺得你在室內不受影響也是不會放甚麼高溫假。譬如說中國國家科學院如果遇到高溫假,有人還要加班,那麼要遞上申請書,然後去指定的地點搭送交通車(因爲一般的交通車也停開)。所以某種程度,這是對勞工的保護,也是給予額外津貼的原由。
但其實我們在討論颱風假或是極端天候假期的時候,對很多人來講重點不是在於是不是能夠放假,而是在於他冒了生命危險或是冒着渾身溼透的危險,幫老闆賺錢,繼續讓店面營業,讓貴婦們可以洗頭髮,讓有空的人可以看電影,讓喜孜孜的顧客有KTV可以唱,他有沒有獲得合理的補償,他有沒有獲得比正常狀況下上班更高的收入。
你知道,對很多計時員工而言,放假是沒有收入的,他可以選擇在臺風假的時候不上班,但他選擇上班時,並不會有更多的收入,不過一旦颱風假入法,僱主就必須要依法給予兩倍薪資,讓大家獲得合理的補貼,對很多人來說,這纔是支持颱風假入法的真正原因。
所以,簡單的說,勞動部不要把所謂的颱風假想成簡單的放假問題(當然,原先有這個名詞出現是防災的緣故,這點我就不用每次都講了),而是在我們是否應該立法保障極端狀況下出勤的加班費或是危險加給,這纔是真正的背後原因。譬如說警察消防人員臺電員工,要冒着風雨出勤,但他們是否有獲得合理的加給,是否應該獲得這些保障跟補貼,這也纔是修法背後連帶會影響到的勞工權益真正的關鍵。
對於願意服務的人來說,在危險中服務,提供更高的薪資報酬,這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啊!
●作者朱學恆,媒體觀察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