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外逃人犯護照 士檢一口氣公佈19名毒販、性侵犯、殺人犯

最高檢察署日前註銷重刑外逃人犯護照,士林地檢署跟進,全面清查後針對詐欺、販毒、強制性交、殺人等19名重大刑案外逃人犯,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護照,並公佈其等罪名。

士林地檢指出,依最高檢察署「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爲」會議決議,爲避免人犯在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犯罪行爲,依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經審查後,發函通知廢止並註銷該等護照。此次所列舉19人,幾乎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加入詐欺集團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還有連續販賣毒品危及國人身心健康、強制性交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重大刑案。

士檢註銷護照19人名單如下:

1、 陳鈺婷,詐欺案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被告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領取簿手,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並製造金流斷點,使詐欺所得來源及去向難以追查,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2、 莊噓龍,連續販毒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確定,販毒行爲危及國民身心健康,出境未歸,逃亡多年。

3、 陳嘉漢,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確定,被告性侵被害人,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社會治安重大。

4、 吳嘉誠,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確定,違背職務收受賄款共計新臺幣8萬元,侵害國家法益。

5、 曾文壇,故意對少年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被告對於未滿16歲少女注射藥劑後強制性交得逞合計10次,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社會治安重大。

6、 廖健豐,毒品案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被告爲販毒價差而大量購入毒品,出境未歸,逃亡多年。

7、 邱柏維,詐欺案判處有期徒刑5年確定,被告與他人共組詐欺集團,致多名被害人遭騙匯款,事後潛逃出境,未到案執行。

8、 林世輝,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被告連續自泰國私運毒品入臺,嚴重危害社會。

9、 任德勇,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確定,被告與共犯公然持器械砍殺被害人,對社會治安及人心安定影響甚鉅,危害社會治安重大。

10、 姜儒鴻,犯共同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被告成立工廠,製造僞藥。

11、 謝博煌,製造並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9月確定,栽種大麻植株並製成大麻毒品,再出售牟利,犯罪情節及危害社會秩序程度非輕。

12、 劉家豪,詐欺案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被告侵佔廠商支付之貨款,復詐騙公司出貨再轉賣予其他公司,侵佔及詐得金額共計新臺幣2385萬多元,事後潛逃出境。

13、 陳鑄城,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900萬元確定,被告輸入及販賣僞藥,足生損害於消費者健康,逃亡多年。

14、 陳蒼泰,因僞造文書等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被告持假信用卡大量冒刷財物,出境多年未歸。

15、 連同雄,因僞造貨幣等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被告僞造大量新臺幣,混亂貨幣流通,影響社會秩序重大。

16、 林孟宏,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年及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確定,被告持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槍彈,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

17、 許慶平,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年及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確定,被告持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槍彈,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

18、 何其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年3月確定,被告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栽種大麻,有危害人民身體健康之虞。

19、 曾泳銓,因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確定,被告強制性交被害人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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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全面清查後針對詐欺、販毒、強制性交、殺人等19名重大刑案外逃人犯,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護照,並公佈其等罪名。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