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慣犯、隨機犯應公佈姓名

性侵被害者若早知道加害人是慣犯,就有機會選擇遠離。本報資料照片

曾迷姦性侵多名少女的「大貓」假釋後改名又犯案,被害人曾質疑受害影片仍在網路上流傳,加害者資訊卻被遮蔽。性侵加害者姓名背景是否該被公佈?雖有被害人擔心身分間接曝光被貼標籤,但多數認爲對於性侵慣犯或隨機性侵犯應公佈姓名照片,以免有更多人受害。

「我不希望公佈性侵者姓名,因爲加害者是學長,身分曝光會讓周遭同學猜出她的遭遇;我還沒有心理準備。」小依(化名)今年初和同學及學長到KTV唱歌,喝醉後由學長送回家,但學長卻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她說,被性侵後閱讀很多資料,發現多數性侵案都是熟人所爲,公佈加害人身分可能有被害人身分曝光的風險,因此有些壓力,但若是性侵慣犯或隨機性侵犯,應比照美國梅根法案公佈加害人資料,提前保護其他人。

小依的閨蜜出社會後在酒店兼職,儘管已經很小心保護自己,但仍被酒客框出場在車內性侵;她發現這名酒客還對其他酒店小姐、其他女子性侵,卻屢屢用錢和解擺平,她氣憤指出應該要公佈酒客姓名,如果早知是性侵慣犯,她就會選擇遠離這名酒客,也可避免其他人受害。

最近臺北市一間私立幼兒園園長的兒子利用擔任教保員機會性侵十二名幼童,由於加害者姓名被隱匿,導致有家長不知情,持續送小孩入園成爲被害人。一名臺北市警局警官表示,幼兒園的家長比較在意的是教育局動作太慢,當有家長指控或出現性侵案件發生風險時,沒儘速以行政手段補救。

是否應公佈加害人姓名?警官認爲幼兒園是小單位,有家長顧慮公佈後會有小孩子被貼標籤的風險,其實若沒有暴露被害人的疑慮,法律並沒禁止公佈加害人姓名,但不管是否公佈都要以保護被害人的權益爲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