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核發首家露營場土地許可 多數業者申請仍裹足不前

竹縣核發首家露營場土地許可,但多數業者對提出申請仍裹足不前。(羅浚濱攝)

新竹縣327家露營區在農牧和林業用地設置屬不合法,中央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後,縣府3月起召開座談會,積極輔導業者合法化,有46家業者提出第1階段土地許可計劃書,日前核發首件農牧用地申請露營場土地許可案,但多數業者仍裹足不前。

戴志君說,中央年7月修法,開放非都市土地的農牧及林業用地在低度開發且符合安全、環保等前提下,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設施,縣府陸續辦理跨局處會議,確認許可案件審查細節,3月起辦理8場座談會,更提供Line@諮詢、電話專線、官方網站專區等服務,希望透過多元諮詢方案,輔導業者依規邁向合法化。

目前有46家業者提出第1階段土地使用許可計劃書,11日通過首件農牧用地申請露營場土地許可案,是尖石鄉1家露營區,申請面積0.492公頃,露營設施容許使用490.725平方公尺,主要是提供民衆開車前來露營的素地,會勘後核發露營場土地許可。

戴志君說,另外45件露營場申請案,該處將陸續進行會勘,與各局處審查,只要取得第1階段土地許可的業者,即可依覈准計劃書興建相關露營設施,同時須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水保完工證明等資料後,繼續辦理第2階段露營場設立登記。

戴志君指出,目前申請第1階段土地許可的業者,約僅有8%,多數業者仍裹足不前,主要是營地有做固定建築等設施,普遍反應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嚴苛,提出申請難以就地合法。

尤其是第7條農牧用地規定面積應小於1公頃,開發面積不超過10%,營位、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約200坪),林業用地更不允許設置管理室,將造成相關設施必須拆除。

戴志君指出,露營場管理要點已實施1年,交通部觀光局18日將將召開跨部會會議,針對業者反應的問題做檢討及修正,期能更接地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