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要求能源場業申辦土地容許使用

苗栗縣政府將對未申請核可的電能儲存場開罰。(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日前會勘頭份、竹南等地區電能儲存場,要求未來業者需依規定申辦說明會等。(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政府日前會勘頭份、竹南等地區電能儲存場,要求未來業者需依規定申辦說明會等。(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政府日前會勘頭份、竹南等地區電能儲存場,要求未來業者需依規定申辦說明會等。(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內新建4場電能儲存場,但都未向縣府報準就直接施工並開始營運,引發縣長鍾東錦不滿,經縣府邀集能源局、臺電及儲存業者現地會勘後,縣府認爲儲能場仍有違規先行使用情事,將依「都市計劃法」79條裁處。縣府要求未來業者得由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審認,是否符合都市計劃工業區土地的必要公共服務設施,並要求應至地方召開地方說明會,並取得地方共識後,再向縣府申辦工業區土地容許使用。

針對目前已經完工營運的4場儲能場,縣府工商處認爲應予審認是否符合工業「公共服務設施」性質,並請業者於8月31日前召開地方說明會,並在10月31日前申辦土地容許使用。縣府強調,業者申請設置儲能場請務必辦理地方說明會向鄉親說明,並依「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3項規定,工業區設置公共服務設施應經縣政府審查覈準後始得設置建築。

民進黨執政中央持續建構全國智慧電網系統,經濟部能源局與臺電公司規劃於2025年完成建置1000MW儲能系統目標,包含臺電自建及採購輔助服務,運用儲能電池系統同時執行調頻及電能移轉服務,經濟部能源局於2022年9月13日函頒「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明確規範告知應注意儲能設施的土地使用及設置安全等規定。

縣府工商處表示,因這項安全規範並未逐一就設置個案予以審認系是否符合「公共服務設施」的性質,因此苗栗縣政府於2023年5月1日訂定「苗栗縣都市計劃甲種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儲能系統認定爲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審查要點」,以利有意願至本縣設置儲能設施業者得由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審認,是否符合都市計劃工業區土地的必要公共服務設施,並要求應至地方召開地方說明會且取得地方共識後,再申辦工業區土地容許使用。

縣府經會勘公館、頭份及竹南等4場儲能場,都是在2022年9月13日前向臺電公司申請設置,因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告知業者需洽苗栗縣政府申請工業區土地容許使用,縣府爲釐清地方與儲能業者及能源主管機關有關儲能設施設置疑義而舉辦會勘。

工商處指出,土地管制相關容許申請法令於2003年就已制定,縣府會勘後認爲儲能場仍有違規先行使用情事,後續將依「都市計劃法」79條裁處,並請業者依會勘時的地方及有關機關意見,做好敦親睦鄰及依規辦理相關安全規範,以解民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