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山地平地輪流當 原民會研議報請覆議或釋憲

立法院院會今在院長韓國瑜(右)主持下,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聯合報記者葉信菉/攝影

原民會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主委改由山地、平地原民輪流擔任,原民會聘用委員改無給職,嚴重傷害原民權益,將研議報請覆議或聲請釋憲。

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布新聞指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所提「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主委將改由山地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而原民會聘用的各族委員則改爲無給職,已嚴重違反憲政原則與族人意願,將評估依憲法規定程序採取法律行動。

針對主委改由山地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原民會表示,山地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分,源自殖民政權的不當分類,欠缺歷史正義合理性,在野黨罔顧族人尚無共識,在主委任命上強迫複製殖民遺緒,與原住民族主體性發展背道而馳,更已違背憲法增修條文中「依民族意願保障民族權利」的精神。

原民會並說,首長任用應以專業適任爲唯一考量,強制輪流擔任,不利進用人才,更忽視主委爲政治任用,沒有固定任期,山平原輪流擔任的時間必然不均,何來公平可言。

原民會強調,這次修法不當限制行政院長的人事決定權,牴觸憲法第53條及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所闡明的行政一體、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等原則,更是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的界線。

至於將16名聘用委員改爲無給職,原民會說,等於減少原民會7%的員額,不僅大幅減損服務量能,更直接剝奪了各族參與原住民族政策形成的主體權利,對原住民族權利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原民會表示,在野黨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增設原民會員額,此決議無法律效力,無法實質保障族人權益,這次修法對原住民族的傷害已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