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冤案再審 高檢署指派陳佳秀蒞庭爭平反
富商翁茂鍾與法界人士不當交往,當年翁衍生的「諸慶恩僞造定存單」冤案,臺灣高檢署日前已向高院聲請再審。高檢署指派檢察官陳佳秀專責此案,負責蒞庭論告事宜,陳佳秀日前已與諸慶恩家屬、前百利達銀行人員訪談過,期盼再審能爲諸慶恩平反,爲家屬爭公道。
據瞭解,陳佳秀在任職北檢期間,就是負責調查翁茂鍾案,調查長達4年,高檢署考量陳佳秀過去處理過翁茂鍾案,熟悉案件來龍去脈,因此指派陳佳秀負責諸慶恩再審案,高檢署已將全案案卷資料交給她,而她也已與諸慶恩家屬、諸生前任職的百利達銀行同事訪談過,並取得相關資料。
高檢署指出,1990年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以本票及憑證向百利達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請1000萬美元信用額度,進行股票選擇權投資,不料最後慘賠946萬美元,無力償還;百利達銀行1997年向臺北地院提告,要求怡華公司償債。
因事後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突向臺南地檢署自首扛責,法院認定怡華不知情,判免賠946萬美元確定後,調查局接獲檢舉,指百利達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涉嫌利用假的定存單向怡華追債,臺北市調查處報請北檢指揮偵辦後,諸慶恩因此被起訴。
諸慶恩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卻改判4月徒刑、緩刑3年,諸除自己提上訴,亦請高檢署爲其利益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抑鬱離世,最高法院卻對檢方上訴部分,以被告死亡判決不受理,另諸上訴部分,則予以駁回,造成一案兩種裁定結果的離譜情形。
怡華公司原本不是直接被害人,因諸慶恩被判有罪確定,怡華提告諸求償5.4億元,因諸病故,民事訴訟由諸的一對幼女承受;直到2004年法院才判幼女2人免賠確定。
翁茂鍾案爆發後,司法院、法務部分別針對與翁不當交往的司法檢調人員進行調查,認定有40人有不當接觸,包括偵辦翁相關案件的前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及檢察長方萬富、調查官秦臺生與翁有不當往來,進行行政懲處。
法務部指示高檢署、臺北地檢署、臺南地檢署及臺中高分檢署,針對與翁茂鐘有關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僞造有價證券自首案」、「諸慶恩僞造定存單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及「應華炒股案」4案重啓調查。高檢署15日針對「諸慶恩僞造定存單案」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高檢署認爲,高院當年對於諸慶恩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提出百利達的統計表及利息的截本等資料,加上同案無罪被告均證稱百利達的NCD有效,但高院當時卻沒有調查;此外,百利達銀行1999年函覆財政部的函文,高院也未採納。另外,高院民事庭判決則證明怡華當初並未因諸慶恩案受有任何損害,已經構成再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