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程師「新婚2月」偷吃女同事 妻怒告小三 法院反認證:2人交往7年

竹科工程師「新婚2月」偷吃女同事,妻怒告小三,法院反認證:2人交往7年。(達志影像)

竹科一名人妻指控,與任職某大知名科技廠的工程師丈夫,結婚2個月後就偷吃公司女同事,雙方還發生關係,氣得人妻提告求償70萬。但法官調查後卻發現,男方其實與小三交往7年,直到男方請婚假,小三才驚覺自己成第三者,還氣得在臉書發文痛批男方腳踏兩條船、騙砲。法官認定根據對話簡訊,認定小三與人妻同屬受害者,判決免賠。

根據判決書,小三與丈夫是某大知名科技公司同事,但小三明知丈夫已經結婚,兩人竟發展不正當交往併發生性行爲。小三還在FB上貼文,承認與丈夫「打砲」,並附上視訊時之親密相片,及於LINE對話中向丈夫表示「有時候你來陪我,很希望時間可不可以就停在這就好,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交往分際。

而丈夫也向配偶坦承,與小三於111年11月3日發生性行爲,而於111年12月8日寫下自述書,以證人身分坦承兩人姦情。氣得元配怒告小三,並提出70萬求償。

但法官調查,丈夫之前都稱呼元配是「我的女友」,且向小三表示「我沒有正視這個問題」,顯見確實未曾向小三表示已結婚,任由小三處於不知情狀態而不予澄清,堪認小三不知男方已婚。

法官也認爲,元配提出小三於FB上公開貼文「你找我打砲」文字與兩人赤裸上半身之截圖照片、即使可證明兩人曾經交往及發生性行爲,但資料均無法辨識發生時間,無從證明是在婚姻狀況內,且小三還向男方表示,「我不是你對的人,或許你的對的人還在遠方等你呢」,男方也回「或許吧」,可以推知小三認爲男方仍在尋覓對象「一個對的人」之中,因此無法證明小三明知男方已婚卻與他交往、發生性行爲,因此判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