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工程師偷吃女業務 妻三度抓包求償百萬 法官揭7位數年薪

臺積電工程師偷吃遭護理師三度抓包求償百萬,法官揭他7位數年薪。(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在臺積電任職的工程師,結婚半年後就與一名女業務偷情,拒絕與妻子小美行房,還與對方赴日旅遊、看蔡依林演唱會。工程師爲此立下兩次切結書承諾不與小三往來,否則要賠1200萬。但最後反而變本加厲與小三同居,並將小美趕出家門。小美氣得提告獲得100萬元賠償,但雙方仍離婚收場。但小美又認爲離婚後受精神極大痛苦,再向前夫求償百萬,法官認定,前夫年收入曾達100萬元至300萬元,須再賠20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擔任護理師的小美向法院提告,他與丈夫民國107年8月結婚後,不到半年就時常在外過夜,不願與她行房,更對她爲言語暴力。事後她調查,才知道她與一名女業務偷情。

事蹟敗露後,丈夫還籤切結書保證不再與小三有任何聯繫,否則同意給付賠償金新臺幣600萬元。但卻又被她發現,丈夫仍帶着小三前往日本旅遊,以及一起聽蔡依林演唱會。這時丈夫又在立第二封切結書,保證斷絕小三,否則同意再給付賠償金600萬元。

不過丈夫仍持續與小三聯繫,並要求與她離婚,接着就離家與小三同居,甚至發生性關現。更逼迫她搬離住處。人妻因此氣得提告丈夫與小三要賠償100萬。一審法官審理後判賠100萬元。

事後兩人離婚,但人妻曾再度提告,認爲自己離婚後受精神上極大痛苦,再向前夫求償100萬元,地院也認爲合理,判前夫需再賠20萬。但人妻不服上訴,要求前夫需再賠償80萬元。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丈夫雖已在第一次官司中判賠100萬元,但切結書的侵權行爲所生的損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求償,本案是離婚後所受的損害,不因此吸收,也無請求權競合情形,審酌雙方資力後,認爲一審判決合理因此駁回前,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