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集檢所「便當遭翻攪」惹民怨 陳時中列8大危險物

日前有民衆入住集中檢疫所後發現,外送食物遭人翻攪檢查,陳時中今天表示,若被警察發現違法物品,會依相關程序辦理,若非違反物品則會代爲保管。(圖/指揮中心提供)

有民衆入住集中檢疫所後發現,外送食物遭人翻攪檢查,感覺像被當犯人對待,恐有侵犯人權之疑慮。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表示,相關管理作爲有授權予管理者,且民衆入住時就有告知入住規範,因此若被警察發現違法物品,會依相關程序辦理,若非違反物品則會代爲保管。

陳時中表示,民衆入住集中檢疫所前,都有告知相關的應遵守規範,其內容如下,「爲防止疫情擴散而入住本場所,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禁止與外來訪客會面,如有訂餐、家屬送交物品等,請依規定時間由工作人員與外送人員、家屬當面點交確認後,依指定時間轉予當事人,相關物品請依指定時間送達檢疫所,逾期不予收受。」

陳時中說,對於轉交物品,集中檢疫所不負確保食品安全、運送內容完整的責任,因安全考量,恕無法轉交香菸、酒精類飲品、高耗能電器及其他危險物品如打火機、刀,相關的毒品、違禁品也都在禁止之內,如違禁品經警察檢驗出來,會依據相關的程序進行辦理,若非違法物品則會代爲保管。

危險物品清單:

1.壓縮氣體: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丁烷、

丙烷、氫、乙炔、氧氣瓶、液化氮等。

2.腐物(劑)如酸、強鹼、水銀及含水銀器具、溼電池等。

3.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照明彈等。

4.易燃物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煤油(含煤油暖爐)、打火機燃料、防(雪茄)打火機、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等。

5.放射性物品。

6.乳化物品:例如漂白劑(水、)、工業用水等。

7.毒物(劑)及傳染物:如砒霜、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8.其他建禁品具攻擊性或刺激性之物品(如:刀、剪、扁鑽、釘、針、片及其他銳利器具、繩索、催淚瓦斯、防身/防狼噴霧器、電擊棒及電擊槍等)、香及酒類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