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綜險理賠惹議 產險業檢討盼熄民怨
針對旅行綜合險的爭議,產險業者指出,國境解封后,國人出國旅遊明顯增加,有些是保戶不瞭解旅綜險承保範圍,或因保單條款規定較模糊,因此,出現一些理賠爭議。
例如旅綜險條款中提到「因一定事故使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產險公司會依契約的約定負理賠之責。」就造成保戶、保險公司解讀不一之處。
業者透露常見爭議有三,一是「預定旅程」如何定義?如果保戶在日本準備要回臺灣,因爲臺灣有颱風,飛機被取消,保戶改從日本飛到韓國停留二天後,再回臺灣,額外延伸出來的交通、食宿可否理賠。
二是保單條款中的「一定事故」中,包括搭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產險業者說,一般所說「交通意外事故」就是指發生車禍,但如電車停電導致無法依照原預定時間轉機或搭上飛機等,是否算「交通意外事故」?
三是班機被取消後,需要在當地住宿,產險公司理賠以保戶原預訂的「同等級」住宿飯店爲限。產險業者表示,即使是「同等級」飯店也有高低價差,有保戶在班機取滯留時,改訂「最高等級」五星級飯店,一天房價是原先住的五星級房價的8、9倍。
產險業者認爲,這些理賠採「實支實付」,有些理賠金額不算大,有公司就睜一眼閉一眼;若理賠金額過大,就會產生爭議,還有很多爭議態樣,因此,產險公會成立專案小組就旅綜險保單條款逐一檢視,未來會報金管會同意,希望旅綜險條款可更明確,降理賠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