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大毒梟遭粉紅兵團劫囚 戒護警1緩起訴1不起訴
竹北警分局豐田派出所2名員警去年因疏忽大意,使遭通緝的籍姓男子到案後脫逃,2警分別獲緩起訴1年、不起訴處分。(翻攝照片/莊旻靜新竹傳真)
新竹男子籍斯瀚因案遭通緝,去年12月8日由警察逮捕,未料9日下午即夥同4名友人落跑,當時負責戒護籍斯瀚的劉姓、黎姓員警也因有疏失遭檢方調查,劉姓員警獲緩起訴1年處分,黎姓員警則不起訴處分。
劉與黎姓員警均任職於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豐田派出所,去年12月逮捕籍斯瀚,檢方調查發現,劉姓員警本應注意戒護籍男時,應管制其使用手機,也未對籍男上銬,任由他與外界聯繫。
籍男的彭姓男友人、曾姓女友人8日晚間曾至豐田派出所探視,並策畫籍男逃跑方式,還私底下拿了一把摺疊刀給籍斯瀚。籍斯瀚9日中午12點許,利用摺疊刀作勢自殘,遭警察制止,隨後又佯裝身體不適,搭上救護車並在劉及黎姓員警的戒護下就醫。
檢方指出,負責戒護的劉姓員警及黎姓員警,卻讓到場的彭男、曾女、及籍男的陳姓女友與籍斯瀚聯繫。下午2點43分時,原應由2警同時戒護籍斯瀚,卻由黎姓員警取車,僅劉姓員警1人戒護,且未對籍男上手銬,籍男當時僅有腳鐐,彭姓男子見有機可趁,立即徒手壓制劉姓員警,導致籍斯瀚上了陳女的車揚長而去,彭男搭上另名李姓女子的車、曾女也獨自駕車離開醫院。
此案獲得社會矚目,在案發22小時43分,籍男一行人即落網。檢方檢方審酌劉姓員警並無前科,從警3年4月,嘉獎記錄143次及申誡1次,工作績優,雖因接續大意疏忽,導致犯行,不過因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檢方依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支付緩處分金8萬、參與地檢署指定的法治教育課程1次。
另名黎姓員警從警2年1個月,嘉獎記錄64次及申誡1次,工作績效尚可,素行表現大致良好,其從警年資較淺,疏忽時間及關鍵情節較劉姓員警短暫及輕微,且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方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