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首次將“自願、彈性”列爲延遲退休原則

在《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中,中央首次將“自願、彈性”列爲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原則。

《決定》在第46條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中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按照自願、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

清華大學醫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楊燕綏對第一財經表示,《決定》首次提出“自願”的原則,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現行退休政策沒有給勞動者選擇的餘地,“自願”則尊重了個人的勞動能力與勞動狀況,個人可以結合自身的身體狀況、家庭狀況和工作崗位狀況做出是否延遲退休的選擇,這是公共選擇中非常關鍵的一點。

楊燕綏表示,彈性原則也是第一次正式寫入黨中央報告中,之前常說的“小步慢走、彈性實施、強化激勵”只是一種政策描述,《決定》首次將“彈性”上升到了原則的層面。因爲彈性能夠克服很多剛性,當面臨多重問題,尋找解決方案的時候,彈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則,能夠留出很多的空間去討論,最終形成一個有共識的方案。同時,延遲退休方案越有彈性就越有適應性,有利於實現中央所說的“量力而行”。

我國現行退休制度有兩大特點,一是法定退休年齡偏低,退休年齡女工人50歲,女幹部55歲,男性60歲,從國際比較來看,我國是世界上法定退休年齡最低的國家之一;二是實行強制退休制度,即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必須強制退休,僱主有權利終止勞動者的工作。

很多發達國家實行的彈性退休制度,不實施一刀切,注重運用經濟手段形成調節退休年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後,若勞動者身體健康願意繼續工作,僱主無權拒絕。同時,對於晚退休者,國家還會在養老金上給予獎勵。

比如,美國的主要做法爲,根據不同出生時間,設定不同的正常退休年齡;同時規定,在正常退休年齡退休的人可領取全額養老金,之後退休金按照推遲時間的比例相應增加。

“《決定》中一個很突出的新意是明確提出‘法定退休年齡’,因爲我國退休年齡都是政策規定的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二十屆三中全會之後,我國要根據國民平均預期壽命及大數據建立法定退休年齡,同時也要有相應的勞動年齡人口界定這樣的制度安排。”楊燕綏表示。

楊燕綏表示,我國在“自願、彈性、法定退休年齡”三個新提法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地推進漸進式延遲退休,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勞動力市場需求。從就業市場的情況來看,漸進式的彈性退休制度有助於實現就業人員從數字經濟替代崗位轉向照顧經濟崗位,一些大齡還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意願的人員經過培訓之後,可以轉向老年人照護崗位,這對勞動力市場轉型和解決結構性失業有多重意義。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對第一財經表示,黨的十八大就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但由於不同羣體對“延退”的利益敏感度不同,不同羣體大齡勞動力的就業能力和就業意願不同,社會上對延退的聲音各異,此次《決定》提出按照自願和彈性原則,將選擇空間讓渡給個人,個人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做出符合個人意願的最優選擇,按照”自願“原則,個人可在幾個年齡節點選擇,按照”彈性“原則,對自願延退的人可給予激勵係數,適當提高養老金水平。

“一般來說,政策可能會是設置一些延退年齡段,由個人選擇,多延多得,但一經選定不可改變,不會是想延多少就多少”,張盈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