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研究倫理規約 禁不對等權勢關係對待
配合公務員服務法修正,中研院近日啓動檢討院內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同時將權勢關係納入,禁止研究人員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有不合理對待,預計最快2月上路。
MeToo浪潮去年5月起在臺灣涌現,促使性平三法修正,也讓各界更關注權勢壓迫等議題,中研院啓動翻修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也將禁止權勢關係入法。
中研院人事室主任周佩芳告訴中央社記者,公務服務員法在民國110年修正後,中研院內沒有兼行政職的研究人員就已經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但中研院期待研究人員應有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爲準則,因此就重新檢視倫理規約,看是否有什麼需要補足的再訂進去。
周佩芳說,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所規範的都是最基本、原則性的準則,屬於上位法規概念,因此經檢視後將不對等權勢關係訂進去,另也包含研究人員必須遵守保密規定、利益迴避等。
周佩芳也提到,若院內不幸發生權勢性侵等事件,中研院內也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可處理。
若研究人員違反倫理規約,周佩芳說,將會送到倫理委員會審議,並由審議委員就具體事實及情節輕重來看如何處置,處分包含口頭告誡、限制使用學術資源或是提前停止中止契約等。
根據統計,中研院內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將近1000人,另外包含和聘及兼任人員、約聘僱人員等也都必須遵守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