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通過院士行爲準則 禁止研究抄襲、造假等不當行爲
中研院於1日至4日舉行第35次院士會議。(中研院提供)
爲把關中研院院士從事學術研究,不得有造假、竄改或抄襲等不當行爲,中研院於2019年啓動〈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草案〉討論程序,不過經歷年討論並未通過,終於在2日舉行的會議當天通過成爲正式準則,且當中明訂在參與審查工作或發表研究成果而有利益衝突之虞時,應揭露可能涉及相關資訊,並在審查案件時遵循保密協議。
中研院於1日至4日舉行第35次院士會議,中研院院士會議發言人伍焜玉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經兩屆院士會議討論,經出席院士逐條審視、討論,已確認通過。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除了針對院士從事學術研究進行規範,也提到中研院院士對於學術界人士及一般大衆都應一視同仁並給尊重,不因互動對象性別取向、年齡、宗教、種族、學歷、位階等而有差別對待;院士在其專業領域的各種活動中,尤其處於權力不對等關係時,應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視、騷擾以及霸凌。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並敘明,有關院士選舉被提名人及候選人審議過程中之內部討論,以及院士選舉分組審查會、評議會、以及院士會議之審議與投票事項,中央研究院院士應遵守相關保密規則。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提到,中研院院士以院士身分公開提出個人觀點輿建議時,應避免讓外界誤會此爲反映中央研究院之立場。唯有經由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或評議會之決議或推派,或院長之授權,院士始能代表中央研究院發表報告或陳述觀點。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工作小組召集人吳玉山說明,這份準則主要參考的是美國國家科學院的規定,鼓勵院士以個人身分接受各界建言,表達意見時不要讓人混淆。而行爲準則涵蓋傳統學術倫理,考量院士地位崇高,可能出現權力不對等,而存有霸凌、騷擾等行爲,因此中研院院士應該在學術自由及倡議下遵守有關行爲。
中研院於2019年啓動〈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草案〉討論程序,不過經歷年討論並未通過,終於在2日舉行的會議當天通過成爲正式準則。(李侑珊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