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 應由被連署人親自提出

2024總統大選將至,中選會今指出,中選會受理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申請後,被連署人應依規定在提出連署書件期間內,親自或委託其代理人,向選委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本報資料照片)

2024總統大選將至,中選會今指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規定,中選會受理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申請後,即依該規定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連署期間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被連署人應依規定在提出連署書件期間內,親自或委託其代理人,向選委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並附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中選會指出,該辦法同辦法第6條第3項也規定,被連署人委託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者,並應檢附被連署人聯名出具之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當面發還。

中選會表示,各選舉委員會今年9月19日至11月2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被連署人應於上開期間內,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檢附被連署人聯名出具之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向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書件,若未依上開規定辦理,或以「郵寄、快遞」等方式寄交者,選舉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