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配合工輔法修訂稽查辦法 未登記不接受納管工廠將斷水斷電

中市配合工輔法修訂稽查辦法,未登記不接受納管工廠斷水斷電。(臺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臺中市經發局修訂稽查辦法,並持續輔導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臺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市府不定期稽查工廠。(臺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新增特定工廠登記輔導相關規範上路,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配合中央修正「臺中市未登記工廠清理及輔導程序」及「臺中市政府加強矯正未登記工廠執行要點部分條文;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或是高污染工廠,若不配合限期遷廠歇業,市府將依法斷水、斷電。未來除持續依法稽查外,並持續輔導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經發局指出,《工輔法》修法內容以105年5月20日爲分界點,若爲105年5月19日前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應依法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應配合於輔導期限內轉型、遷廠或關廠;若爲105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因應《工輔法》修法而修正相關稽查辦法之內容,是將105年5月19日以前非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其拒不配合於輔導期限內轉型、遷廠或關廠者、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第1項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劃者、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等幾種樣態,均列入臺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稽查矯正小組稽查辦理,經稽查違規屬實者,將依法執行。

經發局說,若是依照舊法,市府僅能要求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或是高污染工廠限期改善,工廠不改善則依法課2至10萬元罰金,但這額度罰金對具規模的工廠並無太大的效果,繳完罰金後仍持續作業

修法後,這些工廠將面臨遷廠、歇業,若是無法限期改善,將依法通知臺電及自來水公司直接停止供電、供水,並通報建管單位強制執行拆除作業,真正切斷未登記工廠營運,落實「不新設、不污染、不危及公安」修法目標

例如日前經發局聯合稽查的霧峰區2間未登記工廠,爲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且業者「掛羊頭賣狗肉」,將菇寮轉作工廠使用;南屯區寶文砂石場屬於高污染事業影響當地民衆生活安全,此類工廠均無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經發局呼籲,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儘速申請納管,再提送工廠改善計劃,並確實依計劃進行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爲輔導業者,經發局已於去年12月成立「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經發局未登記工廠輔導團隊將協助廠商申辦特定工廠相關流程,歡迎業者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