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擬開放公共空間設舊衣回收箱 違規設立開罰
臺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中通過「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研擬開放社會福利團體在公共區域設置舊衣回收箱,但若違規設立最高將開罰6000元。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今天在市政會議提案修正「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獲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審議,待臺中市議會通過後,將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環保局長陳宏益在會中說明,舊衣回收設施過去都是公寓大廈自行設立,對於公共區域的閒置空間,環保局將與警察局、交通局、社會局及公共空間主管機關現勘,以不影響民衆使用下,擴大回收管道。
陳宏益表示,原則上先以公益、社福團體申請爲優先,再由環保局覈准設立,社區舊衣回收設施由管委會管理、公共區域由市府管理,若違規設立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統計,近4年舊衣回收量平均約爲3831公噸,其中屬環保局回收部分約爲2286公噸,經過回收後的舊衣,環保局會先變賣給回收商,後續則會藉由外銷出口、降級使用或做成固體燃料再利用。
以去年平均變賣單價計算,環保局指出,約可增加新臺幣156萬元收入。期待修正草案於市議會通過後,開放社會福利團體在道路及人行道設置舊衣回收箱,增加臺中市舊衣回收管道,也減少清潔人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