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三級聯賽俱樂部名稱應去企業化 2021賽季前完成

人民網北京12月14日電 中國足協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今日在上海召開。中國足協對中超、中甲中乙三級職業聯賽俱樂部名稱要求實行非企業化變更,應在2021賽季開始前完成。

根據中國足協《關於各級職業聯賽實行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變更的通知》,俱樂部名稱的規範和要求如下:

一、俱樂部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官方名稱應規範爲:行政區劃+俱樂部名稱+足球俱樂部+企業組織形式;其中俱樂部名稱長度不超過四個漢字

二、報名參加聯賽的俱樂部簡稱或球隊名稱應規範爲:行政區劃+俱樂部名稱。球隊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名稱,也不得使用非漢字。

三、俱樂部名稱中不得含有俱樂部任何股東、股東關聯方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品牌名稱,也不得使用與上述字號、商號或品牌名稱相似或近似的漢字或詞組

四、俱樂部名稱用詞用語應健康文明,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展現精神文明建設新風尚;各俱樂部應積極在名稱中體現地域傳統文化歷史風俗人文精神或俱樂部理念特色

五、如俱樂部股東有非營利性法人教育機構或其下屬同名企業的,經過中國足協批准,俱樂部可使用該股東的名稱或簡稱作爲俱樂部的名稱。

六、俱樂部或其股東、投資人出資設立的其他企業或俱樂部關聯方(不包括足球培訓機構、比賽場館訓練基地運營機構、體育專項醫療康復機構等),未經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事先書面同意的,不得使用俱樂部的全部部分名稱作爲該企業或關聯方的名稱;如果已經有符合上述情形名稱企業的,原則上應在俱樂部完成2021賽季註冊備案後6個月內完成該企業的更名手續。

俱樂部名稱變更程序規定爲:

一、各俱樂部應不晚於2020年12月31日,將經工商部門初步覈准的擬用名稱、俱樂部所有股東營業執照複印件、俱樂部股東隸屬及下屬企業名稱、工商營業執照編號,報中國足協競賽部審覈。

二、中國足協將不晚於2020年1月15向各俱樂部書面反饋審覈意見

三、擬用名稱初審符合要求的俱樂部,可在收到反饋後到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更名手續;擬用名稱初審不符合要求的俱樂部,應於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新擬用名稱至中國足協競賽部,中國足協將於5個工作日內反饋審覈意見。

四、各俱樂部應不晚於2021年2月28日在中國足協完成2021賽季的註冊手續。自2021賽季起,對於俱樂部名稱不符合要求的俱樂部,中國足協將不給予辦理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