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立委補選1/9投票 中選會將率隊坐鎮臺中市選委會督導監察
中選會將率隊坐鎮臺中市選委會,並請6位中選會委員偕同臺中市選委會委員與常任監委,兵分五路前往沙鹿、龍井、烏日、大肚及霧峰等各區投票所,巡迴督導並執行監察職務。(示意圖/季志翔攝)
中二立委補選將於後天投票,中選會今天表示,由於選情緊繃,爲督促工作人員確實執行選務、防疫及監察事項,確保民衆投票權利,因此投票日當天將由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率隊坐鎮臺中市選委會,並請6位中選會委員偕同臺中市選委會委員與常任監委,兵分五路前往沙鹿、龍井、烏日、大肚及霧峰等各區投票所,巡迴督導並執行監察職務。(中選會提供)
中二立委補選將於後天投票,中選會今天表示,由於選情緊繃,爲督促工作人員確實執行選務、防疫及監察事項,確保民衆投票權利,因此投票日當天將由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率隊坐鎮臺中市選委會,並請6位中選會委員偕同臺中市選委會委員與常任監委,兵分五路前往沙鹿、龍井、烏日、大肚及霧峰等各區投票所,巡迴督導並執行監察職務。
中選會指出,2009年以前即有巡迴監察諸多事例,過去另設有巡迴監察員,隨後中選會組織法修訂後,即改由該會委員執行監察職務,迄今也是如此,同時並依各選委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19條規定,訂定中選會委員執行監察職務手冊,亦依法監察多年在案。
中選會頒佈的巡迴監察要項共5點,第一,投票當天各投票所監察員須依服務規則的規定嚴守選務中立,不得擅離職守或有其他違法行爲如監控民衆投票的情事;第二,投票所內其他選務工作人員是否依法執勤維護所內秩序,並確保選民投票權益。
第三,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得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情事,一經發現者,除依法循例會通知警衛人員予以勸導或制止外,也會予以蒐證並通知監察小組委員查辦處理。
第四,加強投開票所內或其附近有無競選或助選活動的巡查,如有拉票行徑、散發傳單,或是重新張貼、懸掛、豎立標語、旗幟等競助選活動;或是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着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的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者,也會立刻通知監察小組委員及警衛人員進行蒐證並依法做後續的裁罰。
第五,投票當日在投票所30公尺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衆「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的人,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請檢警機關列爲偵查重點對象外,亦協請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等各項規定處理。尤其是,如於投票所30公尺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監控行爲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之犯行,定會聯繫檢警機關予以偵辦。
最後,中選會表示,該選區每投票所均配置1名主任監察員及2名監察員,並有警方派駐的2名警衛人員與1名協勤民力,且臺中市選委會選監小組委員也會在投票所附近加強巡迴監察,並與指定分區查察的檢察官隨時保持密切的聯繫,共同維持選務秩序,以保障民衆投票權利;也請民衆遵守法律規定,一起守護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