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瑤海、蜀山、廬陽、包河房產新政來了

瑤海區房產新政

按照《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實施措施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瑤海區新購新建商品住房、車位(庫)補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標準及認定條件

(一)補貼標準:執行《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聯辦〔2024〕4號)規定補貼標準。

(二)認定條件:

按照《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具體如下:

1.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家庭:指當前家庭按國家政策已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離異婚史的,以撫養權覈計二孩、三孩。

提供材料:(1)本市居民戶口簿;(2)其他多孩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2.新市民: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我市常住,未獲得我市戶籍或獲得我市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羣體。

提供材料:(1)非合肥市居民戶口簿或合肥市居民戶口簿(2021年5月14日後遷入的);(2)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3.進城農民:指由農村進入我市的各類羣體。

提供材料:(1)居民戶口簿;(2)相關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權證、村居出具的證明材料等);(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4.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指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市政工人、綠化工人等基層一線工作人員。

提供材料:(1)身份證明材料;(2)單位證明(證明爲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等)或勞動合同、社保證明;(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理流程

爲方便購房羣衆,提高辦事效率,購房(置)人將相關材料報至開發企業,由開發企業收集、整理並代爲上報;項目屬地、瑤海區住建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相關程序審覈、公示、備案和發放補貼。

三、其他事項

(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車位(庫)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時間爲準(多次登記備案的,以首次備案時間爲準)。合同登記備案日期需在 2024年5月15日(含當日)至2025年5月14日之間,同時合同網籤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當日)之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市區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日期、合同登記備案日期在線查詢網址:https://www.hfzfzlw.com/spf/Contract。

(二)購房家庭(成員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2024年5月14日(含當日)前已經有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車位(庫)合同網籤、登記備案記錄的,並於2024年5月15日(含當日)之後註銷原合同網籤備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項目內重新網籤備案的(包括:合同變更、同一房源註銷後重籤、同項目內不同房源間換購),不在補貼範圍。

2024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登記備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當日)前合同網籤的,購房家庭在政策期內同一項目變更購房人、換房等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變化的,不在補貼範圍。

2024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登記備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當日)前合同網籤的,購房家庭在政策期內因退房等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的,購房人後期在同一項目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車位(庫)的,按同類用途套(個)數一一相抵,多出套(個)數享受購房補貼。

(三)購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購房補貼。

(四)售出原自有住房時間以不動產轉移登記時間爲準。自有住房的出售人應爲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成員包含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家庭成員之間轉讓(包括買賣、繼承、贈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認定爲售出原自有住房。

(五)出售的自有住房應在我市範圍內。

(六)政策有效期內,購房補貼不限次數。但申請“賣舊買新” 或“買新賣舊”補貼時,“新房”應與出售的“舊房”符合一一對應的關係,即購買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須對應相應的一套“舊房”,無法對應的則按照“新房”享受對應補貼政策。

(七)已享受購房補貼的購房人出現變更購房人、換房、退房等情形的,須提供屬地出具的退回購房補貼證明材料方可辦理相關業務。

(八)新購新建商品住房、車位(車庫)的範圍僅限於在瑤海區範圍內,且按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九)申請補貼人員、開發企業存在騙取補貼行爲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十)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瑤海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瑤海區住建局諮詢電話:0551—65661318)

蜀山區房產新政

按照《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實施措施的通知》等相關要求,蜀山區結合實際,明確相關流程,方便購房羣衆,提高辦事效率,購房(置)人可攜帶相關材料至購房現場統一辦理。

(一)補貼標準:執行合肥市《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聯辦〔2024〕4號)規定補貼標準。

(二)認定條件:按照《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具體如下:

1.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家庭:

指當前家庭按國家政策已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離異婚史的,以撫養權覈計二孩、三孩。

提供材料:

(1)本市居民戶口簿;

(2)其他多孩證明材料(如:出 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

(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2.新市民:

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合肥市常住,未獲得合肥市戶籍或獲得合肥市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羣體。

提供材料:

(1)非合肥市居民戶口簿或合肥市居民戶口 簿(2021 年5 月14 日後遷入的);

(2)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3.進城農民:

指由農村進入合肥市的各類羣體。

提供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相關證明材料(如: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權證、村居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4.城市公共服務人員:

指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市政工人、綠化工人等基層一線工作人員。

提供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

(2)單位證明(證明爲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等)或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廬陽區房產新政

按照《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實施措施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補貼標準及認定條件

(一)補貼標準:執行《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聯辦〔2024〕4號)規定補貼標準。

(二)認定條件:

按照《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具體如下:

1.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家庭:指當前家庭按國家政策已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離異婚史的,以撫養權覈計二孩、三孩。

提供材料:(1)本市居民戶口簿;(2)其他多孩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2.新市民: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我市常住,未獲得我市戶籍或獲得我市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羣體。

提供材料:(1)非合肥市居民戶口簿或合肥市居民戶口簿(2021年5月14日後遷入的);(2)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3.進城農民:指由農村進入我市的各類羣體。

提供材料:(1)居民戶口簿;(2)相關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權證、村居出具的證明材料等);(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4.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指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市政工人、綠化工人等基層一線工作人員。

提供材料:(1)身份證明材料;(2)單位證明(證明爲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等)或勞動合同、社保證明;(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理流程

爲方便購房羣衆,提高辦事效率,購房(置)人將相關材料報至開發企業,由開發企業收集、整理並代爲上報;項目屬地、區住建局按照相關程序審覈、公示、備案和發放補貼。

三、其他事項

(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車位(庫)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時間爲準(多次登記備案的,以首次備案時間爲準)。合同登記備案日期需在2024年5月15日(含當日)至2025年5月14日之間,同時合同網籤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當日)之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市區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日期、合同登記備案日期在線查詢網址:https://www.hfzfzlw.com/spf/Contract。

(二)購房家庭(成員包含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在2024年5月14日(含當日)前已經有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車位(庫)合同網籤、登記備案記錄的,並於2024年5月15日(含當日)之後註銷原合同網籤備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項目內重新網籤備案的(包括:合同變更、同一房源註銷後重籤、同項目內不同房源間換購),不在補貼範圍。

2024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登記備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當日)前合同網籤的,購房家庭在政策期內同一項目變更購房人、換房等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變化的,不在補貼範圍。

2024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登記備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當日)前合同網籤的,購房家庭在政策期內因退房等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的,購房人後期在同一項目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車位(庫)的,按同類用途套(個)數一一相抵,多出套(個)數享受購房補貼。

(三)購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購房補貼。

(四)售出原自有住房時間以不動產轉移登記時間爲準。自有住房的出售人應爲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成員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之間轉讓(包括買賣、繼承、贈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認定爲售出原自有住房。

(五)出售的自有住房應在我市範圍內。

(六)政策有效期內,購房補貼不限次數。但申請“賣舊買新”或“買新賣舊”補貼時,“新房”應與出售的“舊房”符合一一對應的關係,即購買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須對應相應的一套“舊房”,無法對應的則按照“新房”享受對應補貼政策。

(七)已享受購房補貼的購房人出現變更購房人、換房、退房等情形的,須提供屬地出具的退回購房補貼證明材料方可辦理相關業務。

(八)新購新建商品住房、車位(車庫)的範圍僅限於在廬陽區範圍內,且按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九)申請補貼人員、開發企業存在騙取補貼行爲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十)本通知未盡事宜,由廬陽區住建部門負責解釋。諮詢電話:0551-65682077。

包河區房產新政

按照《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實施措施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補貼標準及認定條件

(一)補貼標準:

執行合肥市《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聯辦〔2024〕4號)規定補貼標準。

(二)認定條件:

按照《合肥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具體如下:

1.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家庭:指當前家庭按國家政策已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離異婚史的,以撫養權覈計二孩、三孩。

提供材料:(1)本市居民戶口簿;(2)其他多孩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2.新市民: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合肥市常住,未獲得合肥市戶籍或獲得合肥市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羣體。

提供材料:(1)非合肥市居民戶口簿或合肥市居民戶口簿(2021年5 月14日後遷入的);(2)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3.進城農民:指由農村進入合肥市的各類羣體。

提供材料:(1)居民戶口簿;(2)相關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權證、村居出具的證明材料等);(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4.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指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市政工人、綠化工人等基層一線工作人員。

提供材料:(1)身份證明材料;(2)單位證明(證明爲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等)或勞動合同、社保證明;(3)受理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理流程

爲方便購房羣衆,提高辦事效率,購房(置)人將相關材料報至開發企業,由開發企業收集、整理並代爲上報,項目屬地、包河區住建局按照相關程序審覈、公示、備案和發放補貼,市級資金到位後及時發放。

三、其他事項

(1)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車位(庫)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時間爲準(多次登記備案的,以首次備案時間爲準)。合同登記備案日期需在2024年5月15日(含當日)至2025年5月14日之間,同時合同網籤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當日)之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市區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日期、合同登記備案日期在線查詢網址:https://www.hfzfzlw.com/spf/Contract。

(2)購房家庭(成員包含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在 2024 年5月14日(含當日)前已經有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車位(庫)合同網籤、登記備案記錄的,並於2024年5月15日(含當日)之後註銷原合同網籤備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項目內重新網籤備案的(包括:合同變更、同一房源註銷後重籤、同項目內不同房源間換購),不在補貼範圍。

2024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登記備案或在2024 年4 月14日(含當日)前合同網籤的,購房家庭在政策期內同一項目變更購房人、換房等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變化的,不在補貼範圍。

2024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登記備案或在2024 年4月14 日(含當日)前合同網籤的,購房家庭在政策期內因退房等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的,購房人後期在同一項目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車位(庫)的,按同類用途套(個)數一一 相抵,多出套(個)數享受購房補貼。

(3)購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購房補貼。

(4)售出原自有住房時間以不動產轉移登記時間爲準。自有住房的出售人應爲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成員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之間轉讓(包括買賣、繼承、贈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認定爲售出原自有住房。

(5)出售的自有住房應在合肥市範圍內。

(6)政策有效期內,購房補貼不限次數。但申請“賣舊買新” 或“買新賣舊”補貼時,“新房”應與出售的“舊房”符合一一對應的關係,即購買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須對應相應的一套“舊房”,無法對應的則按照“新房”享受對應補貼政策。

(7)已享受購房補貼的購房人出現變更購房人、換房、退房等情形的,須提供退回購房補貼證明的材料方可辦理相關業務。

(8)新購新建商品住房、車位(車庫)的範圍僅限於在包河區(含濱湖新區)範圍內,且按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9)申請補貼人員、開發企業存在騙取補貼行爲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10)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包河區住建部門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551-63352600)

來源:瑤海、蜀山區、廬陽區、包河區

『探盤評測』

錦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