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各地區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
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發佈關於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
其中提到,有關部門要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國就業公共服務平臺,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各地區不得在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方面設置影響人才流動的政策性障礙,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其中提出,各地區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權益,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經營主體財產,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依法防止和糾正逐利性執法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