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農夫山泉撤訴 與《京華時報》互訴案落幕
本站財經6月21日訊 本站財經今日獲悉,備受外界關注的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社的名譽侵權糾紛案件終於落下了帷幕。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月13日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交撤訴申請,同時朝陽區法院也駁回了《京華時報》社對農夫山泉的訴訟請求,至此,這場長達4年多的輿論焦點終於畫上了一個句號。
據本站財經此前報道,2013年4月,《京華時報》連續刊登了多篇有關農夫山泉適用標準的系列報道,農夫山泉隨後在微博和全國各大媒體發佈消息稱《京華時報》報道失實,至此讓各界關注的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正式爆發。
2013年7月23日和8月6日,朝陽法院分別受理了京華時報社訴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和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訴京華時報社兩起名譽權糾紛案。 在起訴書中,農夫山泉方面表示,2013年4月10日至5月7日期間,京華時報刊發系列不實報道,降低了農夫山泉的社會評價,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並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要求京華時報停止侵犯其名譽權行爲,刪除相關係列報道,在《京華時報》和“京華網”連續30日公開進行書面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億餘元。
而京華時報的起訴書則顯示,在2013年4月《京華時報》刊登了有關農夫山泉適用標準的系列報道後,農夫山泉於2013年4月12日至4月19日在微博和全國各大媒體發佈消息,稱京華時報報道失實、報社和記者缺失“新聞道德良心”。京華時報認爲農夫山泉的行爲嚴重侵害了京華時報的名譽權;要求農夫山泉恢復京華時報名譽,即農夫山泉需在京華時報方面指定的媒體版面、規格、位置刊登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象徵性賠償經濟損失1元。
上述案件也被外界稱爲是一場索賠額2億元“pk”索賠額1元的官司。
據本站財經瞭解,這場長達近4年的訴訟馬拉松也於近日正式結束,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近日發佈的(2013)朝民初字第30976號裁定書顯示:原告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京華時報》社名譽權糾紛一案,本院於2013年8月6日立案,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本院認爲,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起訴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准許原告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54.6萬元由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已繳納)”。
而京華時報社訴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朝陽區法院也於近日做出裁定,“駁回原告《京華時報》社的訴訟請求”。不過法院判決書也顯示,“《京華時報》社相關報道是客觀的”,“新聞來源明確”。
對於此次互訴案的終結,本站財經今日致電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該負責人未對此事做出迴應;本站財經嘗試聯繫京華時報社方面,但未果。
(本站財經 陳俊宏chenjh@corp.netea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