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毀憲變護憲 賴清德休把憲法當提款機
賴清德總統。聯合報系資料照
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指出,「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也指出,「國家統一前,爲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衆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憲法是根本大法,框架憲政運作的實務基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則是臺灣與大陸地區互動的法律依據,但賴清德總統520就職演說拋出「新兩國論」,定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明顯違背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就職要宣誓「餘必遵守憲法」,但若論及依憲行政,「臺獨金孫」賴清德的主張堪稱「頭號違憲分子」。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經過總統公告,但在大法官宣告釋憲結果前,賴總統竟帶頭「未釋憲、先違憲」,還勒令其他行政機關不得配合立法院調查權,彷彿一句「抗中保臺」,就能唯我獨尊,省略所有憲政程序。賴清德總統帶隊、政府機關補刀,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宛如「護航部隊」,難怪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敢在臉書公然嗆聲「國會輸了、釋憲必贏」,綠營也不再演了。
民進黨在野時要求國會改革法案、如今反對在野黨修法;太陽花學運時,民進黨主張立法「兩岸監督條例」,透明監督兩岸簽訂各項協議,但陸船翻覆事件,兩岸簽署「金門協議」,雖然結果是依據人道原則落幕,但兩岸官方仍各說各話,「一個協商、各自表述」,陸委會至今不公佈協商文本,在野黨質疑是黑箱作業,調查真相爲何?誰拍板決策?賠償金額多少?民進黨政府就算不是「賣臺集團」,過程是否喪權辱國,外界皆不得而知。
民進黨「把國家當我家、毀憲裝護憲」,符合賴清德利益就是合法合憲、違背個人利益就是違法違憲,賴總統先畫靶,綠營側翼再跟進射箭;朝野惡鬥,憲法若變成總統提款機,纔是臺灣社會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