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合肥入選國家級試點!
3月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提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在徵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城市、試點銀行和試點科技企業標準。選取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濟南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和蘇州市等18個城市開展適度放寬科技企業併購貸款政策試點工作。
合肥市場主體尤其是科創型企業的蓬勃發展,爲併購貸款試點提供了標的資源池,有助於實現對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的深度參與和投資。
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期組織開展適度放寬科技企業併購貸款政策試點工作,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試點相關政策措施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政策發佈的背景是什麼?
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全國科技大會要求,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開展適度放寬科技企業併購貸款政策的試點,推動更多金融資源用於促進科技創新,加快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強國建設。
二、主要從哪幾個方面開展試點工作?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深入調研科技企業融資堵點痛點,聚焦科技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試點適度放寬《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5〕5號)部分條款,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對於“控股型”併購,試點將貸款佔企業併購交易額“不應高於60%”放寬至“不應高於8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年”放寬至“一般不超過十年”。
三、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在徵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試點城市、試點銀行和試點科技企業標準。試點城市應科技優勢資源集中、研發投入強度較大、併購交易和股權投資市場活躍,具體爲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濟南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和蘇州市等18個城市,涵蓋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3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武漢、成渝、西安3個區域科技創新中心。試點銀行應經營狀況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併購貸款專業服務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較強,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試點科技企業應科研積累和創新能力強、技術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轉化及市場化前景廣闊、信用記錄良好。
四、下一步將如何推進試點工作?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相關金融監管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督促試點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制定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工作細則,健全差異化的信貸評價體系,強化貸款資金用途監控,培養具有科技行業背景、企業併購專業知識的科技金融人才隊伍,爲科技企業併購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來源:合肥發佈
編輯:王楠楠
責編:左開勳 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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