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哈市出臺樓市“新政”
公寓類房屋執行民用水電熱價格,統籌入學、賣舊房買新房每平方米補貼100元、企業購買商業或辦公用房最高補貼300萬元、雙職工公積金貸款提至100萬元……爲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機制,更好滿足居民的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續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哈市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哈爾濱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同時,哈市根據該《措施》等有關規定,已制定《實施細則》,對申請條件、申報流程和補貼標準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該《措施》的下發與去年購房政策進行銜接,隨着這一系列措施的實施,在惠民利企的同時,將吸引全國各地人才在哈爾濱“安居築巢”,推動哈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人才”在哈購房最高可獲10萬元房補
在人才補貼購房方面,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購房前在哈用人單位已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並納入社保系統管理且處於存續狀態的,以及自主創業、年齡在40週歲以下的各類人才(無戶籍限制),在9區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按照博士畢業生10萬元、碩士畢業生5萬元、本科畢業生及大中專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生)3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牀醫師,享受與醫學類碩士畢業生同等待遇。港澳臺地區或海外留學人員(通過教育部認證的)享受與國內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本項補貼以家庭爲單位,夫妻雙方不能同時享受。
根據《措施》,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非哈市戶籍的個人在9區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按實際購房款的2%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非哈市戶籍的個人在9區購買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業、辦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按實際購房款的3%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役軍人在9區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3萬元,該項補貼不與其他購房政策疊加。
“賣舊買新”政府補貼可“疊加”
《措施》明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在9區出售原自有住房併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按新房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賣舊房與買新房時間不分先後。該項政策可與人才購房補貼及非哈市戶籍購房補貼,疊加享受補貼政策。
同時,對已在哈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且上一年度總納稅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在9區購買新建商業、辦公用房(不含公寓)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按建築面積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所購房屋3年內不得轉讓。
居住公寓類房屋執行“民用水熱電”,子女統籌入學
根據《措施》,對實際用於居住用途的公寓類房屋,執行居民用戶供熱、供水、供電收費標準。根據公寓類房屋所在區域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情況,實施“一區一策”統籌安置產權人家庭適齡子女入學。
哈市進一步提升存量房交易便捷度、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哈爾濱市房屋交易服務平臺,推進存量房交易全流程網上辦理,探索打造存量房網籤備案、抵押、資金監管、稅費繳納、不動產登記線上化和一站式申辦模式。完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機制,擴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銀行網點覆蓋面。進一步推動存量房交易“帶押過戶”業務發展,引導商業銀行由“同行辦”向“跨行辦”延伸;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帶押過戶”業務試點。
雙職工公積金貸款提至100萬元
根據《措施》,在確保房屋抵押物價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齡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貸款年限與房齡之和不得超過50年。單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雙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允許異地繳存公積金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在哈購房,且與在哈繳存公積金職工享受同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建戶繳存公積金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在社保開戶後即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放寬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仍不能滿足購房需要的,可申請組合貸款。
同時,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規範推動“商轉公”貸款、支持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對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年齡由55週歲調整爲60週歲。符合哈市高層次人才相關政策規定、在市人社部門已領取一次性安家費人員作爲主貸人,且在哈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的,在哈購買家庭首套住宅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40倍計算。
鼓勵地下空間開發,降低企業投資成本
《措施》明確,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中增加用地兼容性,支持居住用地、商業商務用地兼容比例靈活處置;創新居住戶型設計,對尚未辦理規劃條件覈實的住宅項目和新建住宅項目,可配置更舒適的開敞陽臺,合理設置設備平臺,建築面積及容積率。同時,推出分期開發建設,分期辦理建設審批手續、先行進場施工、科學調整商業商務配比等助企政策。
在降低企業開發成本方面,《措施》明確,鼓勵企業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對在2022年7月1日(含)以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對使用地上、地下空間進行結建式開發建設的項目,在覈收地下空間土地出讓價款時,地下負一層出讓金按同地段地上一層相對應用途評估地價的10%覈定,地下負二層出讓金按5%覈定,地下負三層及以下不予覈收。
在引導金融支持,促進行業發展方面,《措施》明確,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來源 |哈爾濱日報記者 劉述波 彭慶凱
編輯 |李楠
審覈丨張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