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網路上認識2男被性侵!法庭上竟改變證詞 案情逆轉

患有中度精神障礙女子網路上認識男子遭性侵,事後竟稱是自願,男被判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東一名女子患有中度精神障礙,兩年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謝姓男子,兩人相約在汽車旅館後,男子即趁機性侵該女,之後謝男孩還把她介紹給另一位陳姓友人陳男也隨即帶她至另一處旅館性交,兩男遭控告妨害性自主;不過法院審理時,該女竟改稱一切都是自願,最終判謝男無罪,陳男則尚未到案。

該女子表示,當時謝男要帶她去旅館時,她有表明自己還有精神障礙,並且有在吃藥,但兩人到了房間後,謝男就說他有點受不了,要求與她性交,於是開始親吻、撫摸她,她當下有立即表明拒絕,但最後還是讓謝男得逞;謝男則否認有強姦,辯稱不知對方智能障礙,且性交行爲是她主動,是合意性交。

法院囑託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進行精神鑑定,判斷該女認知能力屬輕度智障,對喜好與厭惡辨別及表示並無困難,且該女在受鑑定時,即主動積極拿出筆記本侃侃而談案發過程經過,與性侵後的創傷反應迥異,她也表示曾和陌生網友見面併發生性關係醫師認爲,依該女心智能力,如果她不想要發生性行爲,是有能力抗拒、表達不要。

女子在法庭改口供稱,謝男沒有強迫,她是自願的,是因爲想要一個穩定的男朋友,纔會跟他發生性行爲。法官認定謝男被控趁機性交罪的證據不足,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