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假證一時獲利 觸犯刑律終將受罰

來源:法治日報

假“特證”還能“驗真”;收入不高、貸款受限的人卻能輕鬆從銀行貸出數十萬元……這些背後,都隱藏着假章假證的身影。近年來,假章假證假公文的違法犯罪觸角“見縫插針”地伸向畢業就業、信貸消費、投資經商等社會經濟生活領域,對行政管理、公共秩序、營商環境、安全生產等諸多方面產生不良影響,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對此,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近5年來審理的涉假章假證類犯罪案件進行了梳理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存在團伙分工專業化、製假種類多樣化、衍生犯罪頻發化等特點。近期,西城法院對外通報了4起典型案件及相關提示,旨在讓社會各界更加直觀地瞭解涉假章假證類犯罪社會危害性,遏制此類犯罪的發展蔓延,形成和諧有序文明規範的社會風尚。

網站印章全部造假

獲罪判刑退繳贓款

孫某初中肄業後一直待業在家,一次和朋友聊天時聽聞部分沒有特種作業資格的人想通過僞造證件從事相關工作,但苦於此類證件專業性強且查驗程序嚴格,很難“以假亂真”。

對此,孫某動起了歪腦筋,他找到在電腦論壇上認識的一名網友,委託其設計多個虛假的國家機關網站、網頁,並在假網站中設置驗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功能。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間,孫某通過維護、運營上述網站、給下線人員派發授權點、提供登錄賬號等方式,夥同他人僞造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操作證等共計18700餘個。

韓某作爲孫某下線,使用從孫某處獲取的授權點,通過使用賬號登錄涉案網站的方式,夥同他人僞造上述電子證件共計10200餘個。爲將僞造的電子證轉化爲實體證,韓某還僞造了57枚國家機關印章。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爲,孫某、韓某夥同他人僞造國家證件,韓某還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相關行爲侵犯了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孫某等人均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韓某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據此,法院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萬元;責令孫某、韓某等人繼續退繳違法所得。

《法治日報》記者瞭解到,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於2024年12月發佈的“依法懲處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本案主審法官表示,此案僞造的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涵蓋多個高風險作業領域,數量達上萬個,給企業安全生產帶來重大風險隱患,社會危害大;每一個假證背後都有一名不具備資質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可能成爲安全生產的“隱形殺手”。

法官提醒,安全生產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考試、考覈方能向有關部門申請“持證上崗”,僞造或購買僞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做法堅決不可取。

造假需求來者不拒

獲刑九年追繳所得

姜某是一家打印店的老闆,除了經營正常的打印、複印業務外,偶爾也會接一些“特殊”文件製作的私活,如房產證、戶口簿等。這些有着“特殊需求”的客戶發現姜某打印店出品的證件“品質”非常高,就經常介紹其他客戶給姜某。

如此一來,姜某在“圈子”裡的名氣越來越大,業務範圍也越來越廣,造假的種類越來越多。姜某不再滿足於“熟客”介紹,而是通過社交媒體發佈廣告等方式做起了線上“生意”,除了常見的房產證、戶口簿、身份證等國家機關證件,還有各式公司、企事業單位印章,甚至還有武裝部隊印章。就這樣,姜某來者不拒,客戶需要什麼,他就僞造什麼,正規打印店也逐漸淪爲製假作坊。

2023年3月,姜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其暫住地起獲大量僞造的房產證以及國家機關、公司、企事業單位等印章。經查,2019年至2023年3月間,姜某根據他人提供的信息,採用自行製作的方式,共計僞造國家機關證件80個、國家機關公文2件、國家機關印章48枚、公司印章399枚、事業單位印章4枚、居民身份證25個、武裝部隊印章2枚,非法獲利9.2萬餘元。

西城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以僞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僞造身份證件罪及僞造武裝部隊印章罪對姜某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9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追繳後予以沒收;對在案扣押大量製假設備及僞造的公文、證件、印章等予以沒收。

據悉,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此前發佈的“懲治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等破壞營商環境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法官介紹,公文、證件、印章是公民、公司、企事業單位等證明身份或資質的有效憑證,爲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提供基本保障,不法分子僞造假章、假證、假公文,進而進行合同詐騙、招搖撞騙,不僅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一旦流入市場交易領域,還會侵害其他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引發交易風險、信用風險甚至系統性金融風險,對營商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僞造戶口申辦貸款

認罪認罰緩刑罰金

付某在一家客運公司工作,因爲日常開支入不敷出,時常感覺捉襟見肘,於是,他想通過辦理個人信用貸款的方式緩解生活壓力。因擔心妻子不支持貸款,加上自己收入不高、貸款受限,付某便動起了歪腦筋,想通過做假證先把貸款辦下來。

此後,付某通過網絡搜索聯繫到辦假證的姜某,向其提供了相應的個人信息。後來,付某通過對方僞造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加蓋了其所在客運公司公章的工資證明成功辦理銀行個人信用貸款30萬元。

5個月後,隨着姜某造假窩點被警方查獲,付某僞造證件、印章的行爲也被發現。付某到案後感到悔恨萬分,他原以爲犯罪離自己很遙遠,殊不知竟是一步之遙。他表示會盡力歸還所欠貸款,自己還不上就讓家人幫忙。

西城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爲,該案系姜某僞造公文、證件、印章案的關聯犯罪案件。本案中,付某夥同他人僞造戶口簿一本、公司印章一枚及身份證兩張的行爲,已分別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僞造公司印章罪和僞造身份證件罪。鑑於付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法庭對其從寬處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個別人法律意識較爲淡薄,爲了達到貸款、就業等個人目的不擇手段,企圖通過僞造、使用假證假章的方式“走捷徑”,殊不知,此種行爲不僅會令自己身陷囹圄,還可能會給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廣大羣衆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謹守法律紅線,切勿僞造、變造、買賣假的公文、證件、印章,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顯實力”竟定製假證

“瞎顯擺”獲徒刑二年

趙某年紀輕輕便在生意場上如魚得水,成爲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簽下更多業務大單,趙某想要打造一個“資本雄厚”的人設,於是通過社交媒體聯繫到製作假章假證的姜某,並向其提供了多處房產信息,其中包括他租用的辦公場地,先後僞造24本房產證和2枚公司印章,編造出自己公司名下有多處房產的假象。

每每帶生意夥伴參觀辦公場地,趙某都將上述證件擺放在顯眼位置,彰顯其資本“實力”。後來,公安機關搗毀姜某等人制假售假犯罪團伙,趙某也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上述僞造的房產證和印章一同被起獲。

據悉,該案也是姜某僞造公文、證件、印章案的關聯犯罪案件。法院審理後認爲,趙某的行爲已經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僞造公司印章罪,法院依法對趙某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5萬元。

法官表示,公司形象和經濟實力是贏得市場、合作伙伴以及消費者信任的關鍵因素,但彰顯公司實力、參與市場經營活動應當堅守職業道德規範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能突破法律法規底線。“辦假證”“刻假章”等弄虛作假的行爲是典型的違法犯罪,企圖通過虛構的事實獲得商業機會和鉅額投資還有可能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商業主體應當引以爲戒,避免誤入歧途。

刑法相關規定

第二百八十條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一款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