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17歲少女詭辯她騎腳踏車處女膜破裂 法官判囚定讞還須賠償

翁姓工程師在2020年間性侵同事17歲的女兒,少女在父親陪同下提告,刑事部分翁男遭判囚3年半定讞,民事部分判賠40萬元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翁姓工程師在2020年間以手指性侵同事17歲的女兒,少女在父親陪同下提告,翁男否認犯行辯稱造成少女之處女膜撕裂傷之原因甚多,運動或騎腳踏車均會造成,不是他手指造成,法官不採信他的辯詞,刑事部分翁男遭判囚3年半定讞,民事部分判賠40萬元確定。

少女及其家長指控,翁男借住家中時,在2020年7月4日於住處客廳內,利用少女睡着而不知抗拒之機會,以手指插入少女下體,少女因而驚醒,藉由大動作翻側身之變換睡覺姿勢方式挪動身體表示拒絕,翁男才收手。

刑事部分, 翁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翁男侵害少女之身體、健康、自由、貞操權,並侵害少女之父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各判30萬及10萬,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