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辦公室主任性侵女記者 賠償60萬判3年2月定讞

前立委辦公室主任猥褻2女記者,判刑定讞入獄,又因性侵女記者判囚3年2月。(圖:shutterstock/達志)

2019年時任某立委辦公室主任的張姓男子,將2名女記者帶到KTV唱歌時,分別摸胸猥褻,被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囚2年定讞,張男另涉性侵其中一名女記者,最高法院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60萬元,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確定,將由檢方聲請另定執行期。

張姓男子在2019年擔任立委服務處辦公室主任時,2名被害人都是某電視臺女記者,2019年2月間其隔中一名女記者結識某里長,進而認識張男,在2019年某日中午在某餐廳舉辦餐會,張男便邀約該名女記者參加。

該女記者因認張男政商關係良好,與他建立關係有助取得新聞素材,並考量另名女記者也與里長認識,即邀陪同一起參加餐會,當天下午3點多餐會結束後,張男意猶未盡,提議前往KTV繼續飲酒唱歌、續攤,其他賓客均因有事而未應允參加,2名女記者就與張男前往KTV。

張男利用與女記者合唱之機會,伸手摟住她肩膀,將左手順勢往下抓捏搓揉她左胸,她見狀即略爲閃躲,但張男並未停手,接續搓摸她左胸,且不顧她表示反對,繼而往下撫摸她腰部,甚而伸入她裙內,在臀部及大腿間來回撫摸,違反她意願而爲猥褻行爲得逞。

後來,張男又轉而坐到另一名女記者身旁,以左手肘頂碰她之右胸,復以左手摟住她肩部,再順勢以右手撫摸她左胸,她見狀即將身體內縮蜷曲以示拒絕,張男不顧她反對,仍多次撫摸她胸部、身體,違反她意願而爲猥褻行爲得逞。

其中一名女記者因不勝酒力在包廂內睡着,由友人撥打電話叫醒後先行離開,另名女記者見張男已有酒意,聯繫張的友人前來送他返家,但友人無法前來,她礙於情面就與張男一同搭乘計程車,欲將張男送回辦公室。

不料,張男要求計程車轉往汽車旅館, 他見她表達反對,就稱將他送抵汽車旅館後,她即可離開,她卻因內急且不願得罪對方,陪同他前往辦妥入住手續,就前往旅館房間,隨即進入房內上廁所。女記者如廁結束正欲離開之際,張男竟將她強壓在牀上,女記者趁隙穿上衣物逃離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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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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