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雕師不爽未戴口罩被勸阻 刺死超商店員「遭判死刑」理由曝光

桃園市雕刻家蔣嘉凱去年11月21日在疫情期間,爲佩戴口罩到超商購物,卻因爲店員要求其佩戴口罩否則不予結帳,蔣男竟心生不滿,拿出彎刀對蔡男猛刺,其中3刀刺向心髒死亡。桃園地院審理,認定是2公約「最嚴重的罪行」,判處死刑,可上訴。

桃園市雕刻家蔣嘉凱去年11月21日在疫情期間,爲佩戴口罩到超商購物,卻因爲店員要求其佩戴口罩否則不予結帳,蔣男竟心生不滿,拿出彎刀對蔡男猛刺,其中3刀刺向心髒死亡。桃園地院審理,認定是2公約「最嚴重的罪行」,判處死刑,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蔣嘉凱去年11月2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期間,未佩戴口罩至其桃園市龜山區住處旁之統一7-11便利超商,經蔡姓店員依政府公告防疫措施要求其佩戴口罩,並稱未佩戴口罩將無法爲其結帳。

蔣男回家佩戴口罩後回到超商結帳併發生爭執,因對蔡男言行心生不滿,於消費結帳返回住處後攜帶彎刀等器械,及先前在身心科診所就診藥品明細到超商,示意要蔣男出來談判,並突然轉身將彎刀刺向蔡男胸部,蔡男抵禦後,又拿彎刀朝蔡男胸口猛刺,蔡男奔逃不支倒地後,在以雙手向下猛壓攻擊蔡男。蔡男因3刀刺向心髒,出血性休克死亡。

蔣男辯稱雖然無殺人之預謀,但是2人先前有言行互動,且換裝原因、殺人過程,的確有殺人之故意,並與殺人之預謀相貫。且根據醫師、蔣男母親、現場監視器、員警畫面等,蔣男案發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影響辨識其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

法院也認爲,雖然符合自首要件,但是蔣男是被迫留在現場,並自承殺人,內心也無無悔意。審酌蔣男犯罪僅爲泄其不平情緒就萌生殺機,且採取偷襲、猝不及防,手段至爲兇殘,2人更素不相識,卻讓蔡男生命權被徹底剝奪。且蔣男行爲對社會安全及發展甚鉅,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2項前段所指「最嚴重的罪行」,依法判處死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