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超貸案34億聯貸 立委洪性榮兒判刑4年半定讞
▲知本超貸案,最高法院今將前立委洪性榮兒子洪益元涉案部分,判刑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臺東知本富野飯店超貸案件,前立委洪性榮、洪益元父子等人,在1996年間向前財政部長李庸三施壓,順利通過34億元的銀行聯貸案。案件起訴後,洪性榮因腦瘤住院而停止審判,至於洪益元則在高院更二審時遭判刑4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1996年間,傑廣建設公司爲了興建臺東知本富野渡假飯店,透過前立委洪性榮、洪益元父子,向當時擔任農民銀行董事長的李庸三等金融業者施壓,最後順利通過34億餘元銀行聯貸案。全案爆發後,李庸三已經高升到財政部長的大位,但檢方還是將他列名被告,並在16年前將李庸三以及洪性榮父子等20多人提起公訴,分別求處重刑。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貪污罪」將洪性榮父子分別重判有期徒刑9年、5年6個月,李庸三無罪。二審法院則改認定犯下《公司法》、「僞造文書」等罪,將洪性榮處有期徒刑3年,洪益元有期徒刑6個月,李庸三仍無罪。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李庸三無罪確定,至於洪性榮父子涉案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期間,洪性榮因腦瘤住院治療,法院裁準停止審判;至於洪益元仍被認定犯下「貪污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進入更二審,高等法院2017年間宣判,仍認定洪益元犯下「共同與公務員收取職務上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