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貝嶺性騷擾被控誹謗 簡莉穎獲不起訴

人選之人-造浪者編劇之一的簡莉穎控曾遭中國流亡詩人貝嶺性騷擾,貝嶺控告加重誹謗。檢方認爲簡莉穎就可受公評之事提出主觀意見或評論,未逾合理評論界限,予不起訴處分。

簡莉穎去年6月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大三時曾被貝嶺邀約在臨時住處見面,甚至幫忙扛氣墊牀到房間裡,後來便要她在牀上坐坐,沒想到貝嶺就壓上來親她、撫摸她,還抓着她的手觸碰自己的性器官,「我完全不知怎麼反應,我把手縮回來。然後他隔着褲子在我身上磨蹭」。

貝嶺受訪時表示,是一個杜撰,不是事實的杜撰,簡莉穎「把她在別人身上發生的事情,或者沒有的事情安置在我的身上」,並提告簡莉穎加重誹謗。

簡莉穎在偵查中指出,她在臉書張貼的文章內容均屬實,這是民國96、97年間,她就讀大學期間所發生的事,而且她發現文壇中有很多被害人有跟她一樣的遭遇,她纔會在臉書把事實說出來。

簡莉穎表示,當時回家後對貝嶺的行爲感到非常不舒服,且因爲害怕貝嶺是文壇前輩所以不敢得罪對方,也不敢表達憤怒與不滿,於97年及於100年間曾將此事告知2名李姓朋友,沒有必要爲了毀損貝嶺名譽而杜撰事實。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爲簡女言論並非只是涉及個人私德事項,而是與ME TOO事件的公共議題有關,簡莉穎於臉書張貼的文章是就可受公評之事提出主觀意見或評論,用字遣詞令貝嶺感到不快,也應該受憲法之保障,因此將簡莉穎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