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國土計劃法 強勢付委
立法院13日處理行政院版「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付委,表決中國民黨立委舉出「拒絕修惡國土計劃法」等標語(右),但民進黨立委亦高舉「時程將屆,必要延長」標語(左),並以人數優勢否決在野黨提案,順利付委。(姚志平攝)
行政院會提出的《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遭各界質疑替財團開炒地皮後門,該案昨送立法院會進行一讀程序時,不僅在野黨全面反對、要求退回,連民進黨自家立委林淑芬也有疑慮,表決時棄權;但最終民進黨仍挾人數優勢,順利將全案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除林淑芬,綠委高嘉瑜表決時也贊成退回草案,事後雖向黨團澄清投錯票,但也讓外界更關注草案疑義。
政院版草案主要爭議在於「增訂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之使用許可案及造地施工計劃,應經國土計劃審議會合議審議」、「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劃需求,增訂上開情事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劃」等。
國民黨立委洪孟凱昨指出,草案透過不明確的定義,空白授權國家重大建設,與國土計劃保護背道而馳。尤其現行法令要求縣市政府在4月底前公佈縣市國土計劃,草案中卻將時間往後延且沒有時間表。
因爭議過大,草案昨送立法院會一讀時,國民黨、民衆黨、時代力量黨團都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但民進黨團表達反對,經表決,民進黨團挾人數優勢強押法案交付委員會。
爲避免衝突升溫,民進黨團表示將提修正動議,國土計劃全國通盤檢討延長1年,各縣市公告細部計劃延2年;針對政院覈定國家重大建設不受通盤檢討年限的限制,將限縮在新能源、文化、農業等3領域。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強調,修法期限緊迫,任何意見願在審查過程充分溝通。
林淑芬表示,即便限縮在新能源、文化和農業,也令人不解爲何是這些領域?評估標準是什麼?所謂「重大建設」定義又是什麼?她強調,國土計劃法不能說變就變。
國民黨團書記長蔣萬安也說,地方政府提國土計劃的進度確實落後,但政府竟直接修法延後2年,令人擔心國土計劃被無限期耽擱;且就算草案改採正面表列,卻仍未解除外界對政府爲什麼開後門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