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永年:發展是人權實現的前提 而人權是發展的產物

鄭永年:發展是人權實現的前提,而人權是發展的產物。(全球人權治理高端論壇官網)

全球人權治理高端論壇14日在北京舉行,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教授、前海國際事務研究院院長鄭永年發言指出,發展是人權實現的前提,而人權是發展的產物。西方跟東亞社會一樣,先發展,之後再有權利。但如果改變了這個順序,就會比較麻煩。在人權成爲意識形態情況下,美西方向外推行「先權利後發展」觀點,對開發中國家的投資有很多附加條件,反而導致很多開發中國家長期處於貧困或者不發展的狀態。

全球人權治理高端論壇由中國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外交部和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共同主辦,以「平等、合作、發展:《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通過30週年與全球人權治理」爲主題。

鄭永年表示,今天看到的人權實現,與西方式民主並不那麼相關。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保障方案是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時代實現的,大部分社會保障都是一人一票民主之前實現,很少有國家在一人一票之後建立起這些基本的社會制度。美國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但美國也是最不平等的國家。如果說平等是人權的一部分,那麼美國的人權並沒有反映它的發展程度。

「還有很多亞非拉國家,它們在獨立後都繼承了以前殖民地的那套政治體系,所以從表面上看他們什麼都有,多黨制、自由媒體、服務社會等等,但是僅僅停留在紙面上」,鄭永年說。

鄭永年認爲,人權的實現需要一個有效政府。當時俾斯麥時代的政府是非常有效的,它的人權就實現得好。而如果政府變成無效的,人權就會出很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