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落幕 房地合一稅2.0初審過關
行政院版房地合一2.0版修正草案,日前已送交立法院審議,力拚本會期完成修法。圖爲新北市江翠北側重畫區正在興建的許多房屋和宣傳廣告。(趙雙傑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議《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也就是房地合一稅2.0,大致按行政院版本通過,包含最具爭議的取得時間自2016年起算,順利過關;不過修正案條文中「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朝野立委未能有共識,該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避免成立公司炒房
立法院財委會大致按行政院所提的版本通過,共計有4大重點,首先延長短期交易時間,持有在2年之內出售,課徵45%;持有逾2年、未滿5年,課徵35%;持有逾5年、未達10年,稅率20%;持有超過10年稅率15%,顯示個人持有房地5年內出售都會被課重稅。
其次,營利事業出售房地也納入房地合一稅2.0的規範,2年內出售最高課徵45%;持有逾2年、未達5年適用35%;超過5年稅率爲20%。另外,預售屋和特定條件的股權交易也納入房地合一稅,避免個人藉由成立公司或者營利事業炒作不動產,以及打擊預售屋的炒作。
另外,計算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現值增數爲上限,以及個人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爲費用,上限30萬元。
外界認爲,房地合一稅2.0爭議最大的項目,則是適用範圍回溯自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產,都納入房地合一稅2.0,各黨立委對取得時間回溯並無意見、該條文順利過關。
藍委呼籲儘快三讀
境內法人納入房地合一2.0部分,新增2項排除條款,採用立委吳秉叡提案,包含營利事業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時間即使在5年以下也可適用20%稅率;另外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營利事業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者,稅率爲20%。
朝野立委無法得到共識者爲所得稅法126條修正「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藍營立委認爲,應該三讀通過、公佈之後立即實施,避免投機客產生預期心理,引發拋售潮不利房市健全,與財政部意見不同,最終保留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