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不斷!京華城案北市存在容積率上限 法規漏洞宜完善
京華城案北市存在容積率上限法規漏洞宜完善,圖爲施工中的京華廣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引發臺北市議會、臺北市政府、威京總部集團間爭議不斷,容積率由商三560%,躍升至840%是否合法可行?其中是否存有圖利不法,引發爭議。資深媒體人林俊輝近日投書指出,該案追根究柢在於市政府、臺北市議會沒有「名正」,卻取巧而行,未能有明確法令可循,纔是禍端根源。
綜觀相關容積獎勵、容積移轉比例上限法規,內政部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劃容積獎勵上限規定,桃園市則於2016年6月14通過「都市計劃法桃園市施行細則」;其餘新北、臺中、臺南、高雄等五都,也皆完成相關容積獎勵、容積移轉比例上限提出立法程序。
林俊輝建議,臺北市政府應儘速再度提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案,參照其他五都規定,先針對容積獎勵、容積移轉比例上限提出更明確規範,交由臺北市議會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不僅可以順利解決監察院的糾正案,更可以讓官方、民間均有法可依,名正才能行順,依法行政方是最上策。
熟悉京華城案癥結點的地方人士表示,監察院今年1月29日針對京華案糾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市計劃委員會、都市發展局,關鍵就在於2021年覈定之都市計劃欠缺法令依據;臺北市政府於6月7日回覆市議會時,雖以3月13日頒佈「臺北市都市計劃案件審議事項處理原則」應付,但畢竟屬內部處理原則,非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至第30條所規範之自治條例,名不正,即無法言順於監察院、內政部,更無法行令臺北市,故全函無法解決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相關問題。
該人士指出,臺北市應儘速提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案,明訂容積獎勵和容積移轉比例上限,以依法行政,解決目前的法規漏洞所造成的爭議與灰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