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遭檢求刑12年 民進黨廉政會:若判有罪再除名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許正宏攝影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毋枉毋縱。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若法院判決有罪,廉政會將再開會處理。

鄭文燦7月涉案被收押禁見時,民進黨廉政會決定將鄭文燦停權3年。今天鄭文燦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民進黨廉政會今天晚間6時30分,將討論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司法案件,是否會把鄭文燦一併納入討論。邱駿彥表示,廉政會日前已經將鄭文燦停權3年,目前只是檢察官起訴求刑,還要經過法院判決,如果判決有罪,廉政會將再開會討論,是否將鄭文燦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