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出庭為己爭取無罪答辯…法界人士這樣看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百萬元,今年8月27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並求刑12年,桃園地院今召開準備程序庭,首度傳喚鄭文燦出庭,鄭以20點說明自己「否認犯罪」理由,爭取無罪空間,對此,法界看法歧異。

律師呂俊傑認爲,在廖俊鬆父子、媳婦及侯水文等多數行賄被告認罪下,對鄭文燦相當不利,行收賄案件關鍵在於對價關係、認罪者是否交代清楚,而於準備程序中,被告通常概括認罪,但法官並不會細問,只會問起訴事實,若鄭文燦不認罪,接着將會請被告進行交互詰問。

呂俊傑指出,行收賄爲對向犯,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要件須在偵查中自白,但鄭文燦並無認罪,因此目前高機率只能拚無罪,若現在認罪只能拚刑法59條減刑,有機會從最低10年刑期減爲最低5年刑期。

呂分析,鄭的律師團要好好考慮是否認罪,目前高機率一審先拚無罪,過不了就上訴二審再認罪,力拚減刑,但這樣做可能讓檢方認爲犯後態度不佳,要求法官不給予減刑。鄭的律師團可能依其他行賄者之前的偵查筆錄評估勝率,但若內容無可挑剔,加上監聽譯文等間接佐證穩固,就要考慮是否在一審時就認罪,減刑後還有機會假釋。

因此鄭文燦官司策略重點在於「行賄者的筆錄」扎不紮實,間接佐證很重要,會讓行賄者的證詞更加鞏固;另外這筆錢爲違背或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可能成爲未來一個爭點,對價關係如果都被建立的情況下,對應到的行爲是否違背還有得討論。

律師馬在勤直言,鄭文燦的案子「沒有無罪空間」,因爲「送錢的人都承認了」,從偵查開始,到法庭皆坦承不諱,甚至轉爲污點證人,沒有供詞反覆,在此情況下,認罪似乎是最好的做法,至少還可獲得一次減刑機會;但對「政治人物」而言,認罪很落漆(難看),影響聲譽、會讓外界看不起!爲了面子,不無可能「以拖待變」,至於是否有政治上的目的,案子繼續拖下去與否,端看政黨的政治操控力在未來是否真有辦法影響司法,也不無可能。

他舉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收賄的貪污案爲例說明,2006年郭女收取南仁湖集團塞在茶葉罐裡2萬美元,證人供詞反覆,一、二審均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逆轉,更一、二審均認定收賄,2013年依貪污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並追繳2萬元美金。郭日前主張新事證,證人李宗賢根本沒提領過美金2萬元,堅稱自己從未收賄聲請再審,今年8月遭高院駁回,郭抗告,最高法院近期駁回確定。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12年。今早四度開準備程序庭傳喚出庭,這是鄭於8月28日清晨重保獲釋後,睽違112天首次公開現身。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