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電價不是數人頭可以決定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藍白聯手將電業法修法逕付二讀,要求未來電價調整要經過立院同意。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昨說,現有機制足以客觀審議電價調整,不是用表決或數人頭可以決定。
鄭文燦昨天表示,大法官會議對行政和立法有基本解釋,立法院有監督權限,行政院必需擔起責任政治,這是清楚分際,電價調整涉及發電成本和民生產業照顧,需綜合考量各種因素。
鄭文燦說,目前電業法規定,電價調整由電價審議委員會決定,每年四月和十月審議,現有機制足以客觀審議,電價要反映國際燃料價,考慮臺電永續經營和民生物價、產業承受能力,決策過程複雜,不是表決或數人頭可以決定。
近來桃園等地頻頻停電,讓外界質疑臺灣電力供應不足,經濟部長王美花昨天上節目時表示,大家對能源政策有不同意見是一回事,但不能因意見不同,「我沒有按照你的意見,我就一定會缺電」,把很多不是缺電的問題卻說成缺電,如地震造成的發電機組故障只是短期電力吃緊,趕快修好即可,不能無限上綱說成缺電,「全世界我敢講,(臺電)已經是用最有效率的速度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