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錦州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徐健、劉輝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據證監會網站,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96號)。經查明,錦州港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錦州港爲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大連和境、上海銀鴻、寧波朗逸、寧波百榮、重慶嶽城川聚、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等七家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決定: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徐健(時任錦州港董事長)、劉輝(時任錦州港副董事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00萬元罰款;對鮑晨欽、李挺、寧鴻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曹成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徐健、劉輝違法行爲惡劣,違法情節較爲嚴重,依據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徐健、劉輝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