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招 船舶靠港用岸電 將免收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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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港空污納管措施

今年開始邁入碳有價時代,空污來源之一的船舶靠港也將納入管制。據悉,交通部與環境部已提出「臺灣岸電示範計劃」,並研擬加收船舶靠港空污費。其中,空污排放將依停泊時間分級收費;岸電計劃已在1月送至政院進行跨部會協調,未來使用岸電將可免徵空污費,可望提升港口岸電設備普及率及使用率。

交通部統計,全臺有15座港口/碼頭,空污源佔比最大的氮氧化物(NOx),每年約排放1.5萬公噸。以基隆港爲例,每年的船舶停泊產生的污染源排放量約1,570噸,其中的氮氧化物,就達基隆市每年總排放總量約25%,顯見船隻靠港減排勢在必行。

環境部表示,船舶排放會受到停泊時間及馬力的影響,每艘貨櫃船平均停泊時間14.2小時,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排放約爲135公斤;每艘郵輪平均停泊時間9.8小時,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排放約爲70公斤。

依照規劃,未來將依船舶停泊時間及船舶自願採行的污染減量措施,分級徵收船舶空污費,例如,使用岸電將可免徵、使用超低硫燃油等潔淨燃料則可減半徵收。

至於開徵的時間點,環境部表示,考量臺灣岸電設備尚未普及,初期會先以鼓勵的方式推動,等到港務公司在港口建置完備的岸電設備後,再逐步徵收空污費,且不分本國籍、外國籍船舶,分階段推動徵收作業。

港務公司表示,臺灣港羣現在已建置196座低壓岸電及11座高壓岸電,配合環境部推動「臺灣岸電推動試辦計劃」,預計於2026年前再完成6座高壓岸電,分別在基隆港新增1座及高雄港增設5座。

目前港務公司的自有港勤船舶備勤已全部使用低壓岸電,主要問題在高壓岸電的設備仍不足。港務公司說明,每年都會定期調查航商的岸電使用需求量,過去在需求面較不明顯,臺灣港口高壓岸電設置量相對不多。

因應國際趨勢要求及國家減排政策,未來船隻靠港預計都將使用岸電。港務公司強調,去年調查時,已陸續浮現航商的岸電需求,但因每艘船隻、船型不同,高壓岸電設備規格也尚未統一,示範計劃僅先於需求較高的高雄港及基隆臺中等國際大港優先設置,未來會再視情況增加,讓大船都能幹淨靠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