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下班前掛號復健被拒 女病患怒闖治療區錄影下場慘
臺南市蘇姓女子去年9月到當地一間診所掛號做復健,但因爲時間太晚被拒絕,一時情緒失控大鬧,隔天再次上門拿手機錄影,甚至跑進治療區拍攝林姓物理治療師的治療行爲,旁邊其他病患出聲勸阻也跟着遭殃。臺南地院法官認爲,蘇女的行爲已經違反醫療法,最後判她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蘇女掛號復健被拒絕,爆氣鬧到警方到場才罷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蘇女2018年9月前往臺南某復健診所掛號,只是當時已經是晚間9時05分,很接近下班時間(晚間9時30分),結果被櫃檯人員以「時間上無法完成療程」爲由拒絕,讓她氣得當場咆哮、謾罵;當時嚴姓醫師出面勸阻,同意讓她掛號看診,同時也告知員工,下次如果有相同的行爲可以拒絕掛號。
沒想到事情還沒結束,蘇女隔天中午又到該診所掛號,還向櫃檯人員抱怨昨天的事,結果越講越生氣,一度情緒失控,嚇得櫃檯人員趕忙辦退她的掛號;她得知自己又被拒絕,氣得拿出手機拍攝櫃檯,接着又跑到後方的治療區,拍攝林姓物理治療師的治療行爲和臉,還一邊拍一邊嗆聲,「誰叫你比較『搞威』(臺語,多話的意思)」、「你管我怎麼照」。
▲蘇女用手機拍攝診所治療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一旁其他等候看診的病患覺得很扯,於是出聲幫忙勸阻,沒想到蘇女隨即轉移目標,改拍攝病患們的臉,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最後鬧到警方到場、診所暫停看診才把她勸離。
由於蘇女在拍攝影片時並非病患,也不是相關的家屬,在未經同意之下闖入治療區拍攝,顯然已經嚴重侵害其他病患和醫療人員的權益,行爲違反醫療法,最後被臺南地院法官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