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 國王的新衣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偵查內容一再遭特定媒體曝光,立委們質疑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學者亦批判黨檢媒帶風向,法務部長鄭銘謙竟公開堅稱「近期報導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法務部長這番論點,讓人更加理解所謂「國王的新衣」,明明「國王沒有穿衣服」,但沿途所有的臣民都讚不絕口「國王的新衣真美麗」。權位可以製造假象,莫此爲甚。

檢廉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近二個月以來,檢方偵查內容幾乎「全都露」。某週刊每週報導緊跟着檢方最新偵查步驟,綠媒電視臺政論節目上的網紅也天天有最新爆料,柯文哲命橘子赴黨部搬錢、檢方查扣柯文哲冷錢包、朱亞虎寫字條「小沈很小氣7人210好了」…這些報導若說不是檢察官正在偵查的內容,誰也不會相信。

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是指檢察官偵辦案件爲了維護偵查程序能夠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的名譽、隱私、安全,確保被告受到公平審判的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按法務部訂定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人要負行政和刑事責任,而偵查不公開原則主要是約束辦案的檢調人員,至於辯護人則是基於律師倫理負保密義務,因此,律師、犯罪嫌疑人、媒體等等,都不是偵查不公開課責的對象。

然而,從臺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與京華城案可以看到,檢方揮舞偵查不公開的大旗,藉由國家給予的偵查權力,不符比例原則的大規模搜索與傳訊,利用媒體放消息威脅醜化相關人等,做法實在不可取;尤其檢察官關起門來辦案,開庭不公開,過去司改團體常接受民衆的陳情,指檢察官在法庭內威脅當事人「如果你說實話,我就不把你收押禁見」、「在這邊給我胡亂講,檢察官就自動檢舉你僞證罪」等等,檢察官威脅利誘被告自白、恫嚇證人作出不符真實的證詞,以便其提起公訴,而當事人吃了悶虧,也不敢對外聲張。

立委羅智強23日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說,從2019年到2023年底,檢察機關共有7255件違反偵查不公開案件,且情況持續惡化,今年2024年上半年就有2035件違反偵查不公開案子,法務部今年卻只罰了1件。當偵查不公開成爲檢察官非法取供辦案的保護傘時,部長鄭銘謙卻大言不慚說「近期報導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無疑是一大諷刺。

偵查不公開原則已成笑柄,檢察體系若不深自檢討,違法偵查作爲將成爲未來轉型正義討伐的對象。臺灣已是開放的社會,言論一定會找到自己的出口,

當人民對司法充滿怒氣,最終會反映到選票上。(作者爲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