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基本福利 」 臺瘋傳「美商徵秘書」的悲哀!
最近網路上瘋傳着一份讓大家咋舌的工作,據說是一間知名的美國連鎖超市要來臺灣,因此要徵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秘書。徵才內容表明瞭,如果你的上司晚上有工作上的重要應酬,若有耽誤到下班時間,晚上6點到11點,每一個小時加班費爲「2000元」,再來看月休部分,你沒看錯,週休三日,星期一不用上班,接着公司福利更棒,結婚有88888元輔助金,生小孩有66666元紅包,還有員工免費的宿舍,一人一間,不僅包水電包網路費還有獨立衛浴,但如果你想在外面租房,則會輔助你每個月10000元。最後年終部份,總經理秘書年終三個月,副總經理秘書年終兩個月,最重要的薪資方面,總經理秘書5萬8,副總經理秘書有4萬,這工作簡直好翻天了!
圖/新聞龍捲風
其實這樣的外商公司,給的條件就是他們認爲最基本的,但臺灣人卻把它視爲高薪、好福利的工作,就是因爲臺灣人真的有夠慘,有句話說:「日也操、夜也操」,這句話用在臺灣勞工身上真是恰當,據主計處統計,2012年全臺勞工平均工時達2140.8小時,算下來平均一天工作大概是8.1小時。8.1小時看似短,但其實這份調查是針對「僱主」,臺灣真正勞工哪有可能只工作8小時。
其實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加班」。臺灣企業主喜歡將加班當成是「努力」的象徵,導致員工不管工作效率好壞都要加班,加班要是有錢拿的叫做「加班」,沒錢拿的就是時常聽到的「責任制」,但是不管哪種都是加班,誰會願意待在公司不回家啊?但還真的有!有位林小姐,就是靠加班來賺錢,她每天早上提早到公司,七點半就上班,按照上班九小時,她四點半就可以下班,但她不走,報加班,留到六點才離開,這樣等於一天可以賺1.5小時加班費,一個月大概多了33小時。若以她月薪25000元來算,加班兩小時內是1.33倍的時薪,25000除以30天,再除以每天9小時,然後乘33小時再乘1.33倍,大概是4081元,這樣等於一個月薪水有29000多元。這樣看下來,真的是拿命換一個月多4000元,臺灣人真的很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