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大法官 證明國會必須改革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期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進行言詞辯論,提供了全臺灣民衆很難得的機會來觀察臺灣司法體系中,理應有着最高法學素養,也最應堅持司法獨立原則的大法官們,是用怎樣的思維來面對政治爭議。很可惜的是,民衆看到的是代表執政方爲了權力在詭辯護航,更可悲的,是看到大法官們面對政治不得不低頭的現實。
在憲法法庭對於憲政高度的辯論,居然可以聽到執政方的訴訟代理人以奧運相關風波,作爲辯論內容來諷刺國民黨立委,然後在網路上被封爲戰神,不只是律師把憲法法庭的水準拉低成一般法院攻防有問題,網民的反應也再次說明了臺灣存在許多隻有政治意識形態,容易被政治風向煽動的民衆。
另外,執政黨委員知道西方國家所謂的有限調查權是如何限制嗎?以美國爲例,最高法院根據「威金森訴美國案」的決定,認定國會的調查權需要滿足三個要求,第一,委員會對於廣泛主題領域的調查必須得到全院多數的授權,其次,調查需要以追求立法爲目的,但不需要涉及實際立法,國會也不需要先有明確的最終意圖,最後,具體的調查詢問,要與被授權的主題相關。
以美國國會的情況來說,只要佔有多數的政黨絕對可以滿足以上三項要求,換句話說,即使在西方國家也一樣是由國會多數黨說了算。
至於大法官們的表現則是無奈的證明,在臺灣,大法官任用的標準真的需要重新檢討,而司法獨立在臺灣恐怕還是夢想。當大法官會試圖要求雙方各退一步,甚至有大法官反覆要求在野陣營代表回答自己的問題,對在野陣營的態度難以讓人相信其公正性,這樣的憲法法庭,我們真的該問,難道司法體系菁英的最高水準就只有這樣?
今年7月1日,美國前總統川普的白宮辦公室主任班農因爲藐視國會罪,正式入監服刑4個月。他在國會調查國會山莊騷動事件的過程中,因爲不願配合調查,被國會送司法體系起訴,兩年多的上訴過程中,共和黨國會議員同樣利用輿論進行政治攻防,試圖影響目前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接受上訴,但最高法院最終仍然堅持司法獨立性,力挺下級法院的決定將上訴駁回。
憲法法庭上,理應不擔心民意,卻因爲政治任命而很難不被權力影響,而這也更說明了,爲何由人民選出的國會,需要負擔更大的責任。在野時期的民進黨沒有錯,現在的在野黨也沒有錯,有了權力還不願反省纔是問題!(作者爲美國德州Sam Houston州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