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未涉洗錢? 蔡友才發4點聲明:已善盡管理義務
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捲入兆豐銀洗錢案,接近中午主動請辭國泰金董事一職後,並在下午2點發表4點聲明,強調兆豐銀是違反洗錢防制法的金融通報公定,並非涉及洗錢行爲,另也強調,在離職前已將全套改善計劃,送至紐約州金融管理局(DFS),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以下爲蔡友才完整聲明稿內容:
一、根據紐約州金融管理局(DFS)合意處分書內容顯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是違反洗錢防制法之金融機構通報公定,並非涉及洗錢行爲,兩者完全不同。
二、該案懲處主因紐約分行法遵主管對於美國繁複的洗錢防制法未能完全熟悉,且再與DFS檢討會議中,經指正卻態度不佳,未能充分落實總行內部規定。
三、2016年3月24日,紐約分行將改善計劃提報DFS後,回報總行稱DFS應可接受,且DFS並未表示其他意見。本人離職前認爲已將全套改善計劃送至DFS,並獲告知將於2016年8月22日複查,已依檢查報告之處理程序,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始於2016年3月29日向董事會提出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