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女行員因愛被榨乾 盜1001萬公款這原因獲緩刑
兆豐銀行陳姓女辦事員在交友網站與網友網戀,自行購買虛擬貨幣當結婚基金,多次盜領公款1001萬元,銀行提告,陳女被依銀行法背信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女認罪,合議庭判她有期徒刑3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考量陳女和兆豐達成調解,先行支付350萬元,餘額分期清償,改判刑2年,緩刑5年,445萬犯案所得沒收。
31歲的陳姓女子上網交友,認爲男網友有意與她結婚,加上對方不時噓寒問暖,還沒有看到對方的真面目,即陷入熱戀。陳女一開始先拿出自己的存款幫對方買虛擬貨幣助他投資,不過,網友後來發現陳女經濟已拮据,以「那我去死好了」威脅陳女繼續出錢。
陳女先向朋友借錢支應網友,2021年7月6日起,利用幫忙補充ATM現鈔的機會,趁分行襄理不注意之際,抽走其中的現鈔,再登入銀行系統,以不實資訊輸入系統假裝已經補鈔完畢。此外,陳女利用辦理「舊鈔換新鈔」機會,從主管給付300萬元現鈔中暗槓約200萬元,再趁分行搬家時,自金庫的ATM紙匣中盜領現金707萬元。
2021年7月23日,陳女趁負責協助精品名店「CHANEL」現金存放時再偷取現金,至8月12日爲止,8次侵吞廠商的現金274萬元,銀行行員在工作LINE羣組發出警示,銀行稽覈發現陳女犯案查覈,估計陳女利用職務機會盜走1001萬元。
陳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考量陳女無前科,任職兆豐銀行期間循規蹈矩,因遭詐欺集團以投資虛擬貨幣、需回補損失款項等詐術訛騙,驚慌失措,才鋌而走險;考量她已償還約188萬5000元,二審審理時與兆豐銀行調解成立,先行支付350萬元,餘額分期清償,若科以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前段最低度刑3年徒刑過重,因此減刑。
高院認爲陳女不會再犯,因此給予緩刑,緩刑條件爲給付兆豐銀行445萬1431元,且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於每月15日給付4萬3千元至清償完畢爲止,如有一期未履行,緩刑將撤銷。
兆豐銀行陳姓女辦事員盜領公款1001萬元,臺灣高等法院考量陳女和兆豐達成調解,先行支付350萬元,餘額分期清償,依銀行法背信罪判她2年徒刑,緩刑5年,445萬犯案所得沒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