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董事會通過三大決議 針對洗錢案訂「滅火」時程
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1.8億美元(約新臺幣57億元)一案,兆豐金控副總陳鬆興23日親上火線,宣佈當天董事會已達成三大決議,除訂定「滅火」時程外,後續也不惜成本,成立「法遵及反洗錢專案小組」,他更引述金控董事長徐光曦會中發言,強調兆豐金要改變以往「重績效、輕管理」文化。
兆豐金控23日下午召開董事會,討論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一案,會後陳鬆興率銀行副總樑美琪、法令遵循主管陳天祿、企劃處長莊瑞中等人召開記者會,他提到,當下各界對兆豐銀有許多猜想、聯想,但實際上,外界可從DFS網站下載合意書,內容明確記載,兆豐僅是反洗錢相關制度不完善,並未直接點名洗錢。
陳鬆興說,當天董事會經過熱烈討論,已作成三大決議,首先,就立即因應美國主管機關要求部分,原本金控總經理吳漢卿主持的危機因應小組將正式化、常態化,並限時提出事件前、中、後等三階段因應計劃,並訂定時程管制,務必要求符合DFS各項要求;針對法令遵循及反洗錢執行面,也須加強與各國主管機關溝通。
再者,爲加強監督子公司,未來兆豐銀將建立對海外分行統籌管理機制,且加強稽覈。此外,海外金檢報告也應在法規允許範圍內,呈報至金控董事會,不過,陳鬆興坦言,部分海外金檢報告涉及客戶機密,貿然提供恐有違法疑慮,因此,細節仍在研擬中。
最後,長期而言,董事會認爲,要落實法遵、反洗錢相關規定,固然會產生高額成本,但違規代價更可怕,因此,決議必須同時由態度、文化及制度三管齊下,成立「法遵及反洗錢專案小組」負責推動,陳鬆興透露,徐光曦在董事會上特別強調,兆豐金一定要改變以往「重績效、輕管理」的文化,不能只顧追求股東權益報酬率(ROE),而輕忽中、後臺管理。